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好买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好买基金将自2014年3月1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编号 | 基金 代码 | 基金名称 | 是否 代销 | 定投 下限 | 是否参加费率优惠 |
1 | 160105 | 南方积极配置股票(LOF) | 是 | 200元 | 参加 |
2 | 160106 | 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前端) | 是 | 200元 | 参加 |
3 | 160119 | 南方中证500ETF联接(LOF)(前端) | 是 | 200元 | 参加 |
4 | 160121 |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QDII)(前端) | 是 | 200元 | 参加 |
5 | 160123 |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A | 是 | 200元 | 参加 |
6 | 160124 | 南方中证50债券指数C | 是 | 200元 | 不参加 |
7 | 160125 |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QDII-LOF)(前端) | 是 | 200元 | 参加 |
8 | 160127 |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 | 是 | 200元 | 参加 |
从2014年3月1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好买基金在其销售网点和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从2014年3月13日起,投资人通过好买基金的基金电子交易平台成功办理上述列表中参加费率优惠的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四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最低4 折优惠,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投资人可与好买基金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目前,好买基金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好买基金的相关规定。
3、 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好买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好买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好买基金客服电话:400-700-9665
好买基金网址: www.ehowbuy.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四、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4年第3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现金增利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0230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4年3月5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4-03-14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 2014-02-17 至 2014-03-16 止 |
注:-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4年3月18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3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3月18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4年3月14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14年3月14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中旬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