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4版)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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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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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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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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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1月2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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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上市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0.6%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3到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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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自2014年1月28日起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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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份额的计算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场内申购对应返还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实际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用,其中实际净申购金额=取整数位后确认的申购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0.8%,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40=95,390.72份
如果该投资者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95,390份,则:
实际净申购金额=95,390×1.040=99,205.60
对应返还申购金额=100,000-99,205.60-793.65=0.7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前端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是场外申购,则可得到95,390.72份基金份额,如是场内申购,则可得95,390份基金份额,同时被返还0.75元申购资金。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40=96,153.8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元,则可得到96,153.85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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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其中,通过场外认购或场外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以基金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通过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获得基金份额被转托管至场外并赎回的,其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认购及选择前端方式申购的基金份额,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101.60=101,49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498.4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后端申购持有的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申购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6=101,6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0×1.0%=1,010.00元
赎回费用=101,600×0.1%=101.60元
赎回金额=101,600-1,010.00-101.60=100,488.4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投资者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1.0%,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488.40元。
(5)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公司暂不开展网上直销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前端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不受网上直销日常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8)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释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揭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以及“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后不同份额类别的交易规则,以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二、释义”部分
更新相关表述。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相关信息。
2、“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更新董事会成员相关表述。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更新监事会成员相关表述。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息。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更新相关表述。
“3、场外代销机构”
更新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2、“(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
更新本基金上市交易的相关信息。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一)申购和赎回的期间”
更新不同份额类别的相关信息。
2、“(二)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更新相关表述。
3、“(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更新相关表述。
4、“(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更新本基金单笔交易的最低金额。
5、“(八)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增加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的表述。
“2、赎回费用”
更新相关表述。
“3、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增加网上直销费率的表述。
6、“(十五)转托管”
增加不同份额类别的转托管业务规则。
7、“(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增加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相关信息。
8、“(十七)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增加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相关信息。
“十、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转换运作方式的条件及相关事项” 部分
增加基金运作方式转变的相关表述。
“十一、基金的投资” 部分
更新“(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十二、基金的业绩” 部分
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十九、风险揭示” 部分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增加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交易的相关风险。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更新相关表述。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部分
更新相关表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03,835.1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2,395,844.16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2,699,679.28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3003 | 重工转债 | 75,744,500.00 | 3.88 |
2 | 110023 | 民生转债 | 67,571,000.00 | 3.46 |
3 | 113002 | 工行转债 | 60,810,000.00 | 3.11 |
4 | 113001 | 中行转债 | 43,348,500.00 | 2.22 |
5 | 110020 | 南山转债 | 36,452,000.00 | 1.87 |
6 | 110018 | 国电转债 | 20,630,000.00 | 1.06 |
7 | 110022 | 同仁转债 | 19,857,963.60 | 1.02 |
8 | 110015 | 石化转债 | 4,768,000.00 | 0.24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002106 | 莱宝高科 | 11,550,000.00 | 0.59 | 非公开发行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三个月 | -4.27% | 0.19% | -3.14% | 0.09% | -1.13% | 0.10% |
2013年度 | -0.26% | 0.25% | -3.62% | 0.09% | 3.36% | 0.16% |
2012年度 | 14.24% | 0.20% | 2.16% | 0.07% | 12.08% | 0.13% |
2011年度(2011年1月27日-2011年12月31日) | -2.50% | 0.28% | 0.21% | 0.11% | -2.71% | 0.17% |
场内、场外前端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0.8%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6%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5%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3%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场外后端申购费率 | 持有期限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0% | |
1年—3年(含) | 0.6% | |
3年—5年(含) | 0.4% | |
5年以上 | 0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0.32%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18%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10%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06%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每笔交易1000元 |
场外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含) | 0.1% | |
1年—2年(含) | 0.05% | |
2年以上 | 0 | |
场内前端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