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3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2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3,136,01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3.98%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筑股份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议案》
同意1,7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李巍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