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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一、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2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本基金自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4月1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浏览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相关内容。

    七、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九、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十、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各代销机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二、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进行咨询。

    十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四、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中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000298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基金代码为:000299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六)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七)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4月1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达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视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认购申请成功受理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是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元≤M<300万元0.4%
    300万元≤M<500万元0.2%
    M≥500万元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等特定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 (M)费率
    M<100万元0.24%
    100万元≤M<300万元0.12%
    300万元≤M<500万元0.04%
    M≥500万元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若投资人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3.00)/1.00=9,943.36 份

    (2)若投资人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 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3.00)/1.00=10003.00 份

    (3)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4月18日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