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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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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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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董事周秉利先生、翟文华先生、甘韶球先生、独立董事赵文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书面授权委托董事张忠先生、杨占峰先生、汪辉文先生、独立董事裴治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包钢稀土201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9,963,555.6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5,996,35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57,470,202.03元,扣除2012年度分配现金红利484,408,800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5,987,028,602.10元,资本公积金242,992,828.74元。

    2013年度,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22,0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4,408,8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5,502,619,802.10元转入下一年度。201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修订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申请201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基建投资的资金需求,2014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亿元,其中办理授信业务的金融机构不限,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授信期限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额度为止。在此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授信业务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公司董事、董事长周秉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原董事李学舜先生、朝鲁先生分别于2012年1月、8月去世。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需增选3名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推荐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认真审核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资料后,认为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孟志泉先生、李忠先生、张日辉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子公司将国家专项资金转增为注册资金的议案》;

    根据《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财政对公司的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下拨第二期专项资金2883万元,用于稀土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拨第二批专项资金2272万元,用于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按照《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2笔资金将以资本金注入的形式下拨,并由内蒙古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代为行使相应股东权利。公司同意2家子公司分别接收上述下拨资金,并经对2家子公司分别评估后,将上述下拨资金相应转增为2家子公司的注册资金。同时,公司同意,若上述两子公司将来继续收到国家此类专项资金,将比照本次增资进行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关于向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1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60万元-70万元。两者最终报酬数额,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并报表增加情况及审计业务量,在上述区间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人员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孟志泉,男,1958年1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包钢炼钢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质量科科长助理、生产科值班主任、厂长助理兼生产科科长、副厂长、厂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炼钢厂厂长,2004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期间2005年3月至2008年1月兼任内蒙古稀土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5年3月至2010年6月兼任包钢稀土副董事长;2005年3月至2006年4月兼任包钢稀土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包钢股份董事、总经理。

    李忠,男,1961年9月出生,1981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1年7月至2003年12月,历任包钢氧气厂设备科备品员,包钢线材厂科员、车间主任,包钢线材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包钢棒材厂厂长;2003年12月至2006年3月在包钢党校学习;2006年3月至2008年1月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集团管理部部长;2008年3月至今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2年9月兼任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今兼任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现兼任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日辉,男,1970年10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至2000年4月历任包钢选矿厂团委干事、包钢办公厅调研科调研员、包钢办公厅秘书科秘书、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2000年4月至2008年1月任内蒙古稀土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04年3月至今任包钢稀土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至今兼任包钢稀土副总经理。现同时兼任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副秘书长,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3月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修订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通过《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子公司将国家专项资金转增为注册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向包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五项议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期间,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5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稀土矿浆及水、电、汽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包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要。

    ●公司201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向公司供应稀土矿浆价格,将按照新修订的定价公式执行。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执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上年(2013年度)预计金额上年(2013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稀土矿浆包钢(集团)公司7亿元

    (含税)

    3.18亿元

    (含税)

    年内公司所属稀选厂停产,稀土矿浆采购量相应减少。
    转收稀土资源税8.4亿元4.89亿元年内公司所属稀选厂停产,稀土矿浆采购量减少,承担资源税相应减少。
    购买生产用水包钢

    选矿厂

    7000 万元4618.54万元年内公司所属稀选厂停产,水、电、汽消耗量随之降低。
    包钢白云铁矿
    购买生产用电包钢

    供电厂

    包钢白云铁矿
    购买生产用蒸汽包钢

    热电厂

    购买

    铁矿石

    包钢白云铁矿3000万元2751.47万元 
    销售

    铁精粉

    包钢500万元0 
    金融服务包钢财务公司----期末余额6165.99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稀土矿浆包钢(集团)公司6.25亿元03.18亿元

    (含税)

    公司与关联方包钢(集团)公司201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将按照新修订的稀土矿浆定价公式执行,稀土资源税将转为价内税由包钢(集团)公司统一缴纳。
    购买生产用水包钢

    选矿厂

    5000万元260.49万元4618.54万元 
    包钢白云铁矿
    购买生产用电包钢

    供电厂

    包钢白云铁矿
    购买生产用蒸汽包钢

    热电厂

    购买

    铁矿石

    包钢白云铁矿3000万元380.98万元2751.47万元 
    销售

    铁精粉

    包钢1000万元00 
    金融服务包钢财务公司 期末余额

    6165.99万元

    期末余额6165.99万元 
    注:1、表内所列交易占同类业务比例除金融服务外,其他均为100%。2、表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数据为截至2014年2月28日的累计已发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包钢(集团)公司

    包钢(集团)公司是国家在“一五”期间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1954 年建厂,199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包钢股份和包钢稀土两家上市公司,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和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企业。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西端。注册资金:14,871,456,8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周秉利。包钢(集团)公司是包钢稀土的控股股东,持有包钢稀土942,574,146股,占包钢稀土总股本的38.92%。

    (二)包钢股份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是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1999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内政股批字[1999]6号)文件批准,由包钢(集团)公司等五家股东共同发起组建,并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注册资金:8,002,591,027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货物运输、钢铁生产技术咨询。法定代表人:周秉利。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包钢股份50.7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目前,包钢股份正在实施对包钢(集团)公司拥有的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的收购。如收购完成,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包钢稀土矿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预计将转让给包钢股份,包钢股份依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包钢财务公司

    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是由包钢(集团)公司及其部分成员单位共同出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包钢(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包钢(集团)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60%,包钢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30%,包钢稀土占其注册资本的8%。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1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购买稀土矿浆和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汽等基本原、辅材料。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稀土矿浆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依据相关参数通过既定公式计算;水电汽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铁矿石采购、铁精粉销售、金融服务价格为市场价。以上关联交易,双方分别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独家拥有全球最大的稀土矿山开采权,有完善的生产辅助设施。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稀土矿浆和水电汽等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所必需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供应中断的情况,也不存在退货情况。

    公司与包钢财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6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方供应公司稀土矿浆

    定价公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修订关联方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价公式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经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拟实施“年处理600万吨氧化矿系列选矿搬迁及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公司下属稀选厂也将随之整体搬迁至白云鄂博生产。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原料为氧化矿石,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可通过选铁、选稀土和选铌等工序生产铁精矿、稀土精矿、铌精矿、硫精矿、萤石精矿等产品,较之以往进行了大幅改进。原有尾矿浆定价模式主要反映原矿石价格变动情况,未全面、充分地反映精矿产品价格变动以及不同可利用资源对应的价值不同等影响,已不符合现有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所处理的原矿石均为氧化矿石,其稀土氧化物品位高于磁铁矿石。因此,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处理氧化矿石形成的稀土矿浆(以下简称“矿浆”或者“尾矿”)中稀土氧化物品位高于原有处理氧化矿石和磁铁矿石混合产生的矿浆稀土氧化物品位,尾矿资源价值有所提高。同时,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将实现原有选铁、选稀土生产能力的搬迁,较之原有仅生产铁精矿、稀土精矿的生产工艺,新项目生产工艺进一步优化,产品进一步丰富,大幅提高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尾矿资源价值有所提高。

    2、按照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尾矿包括选铁工序产生的尾矿浆、选稀土工序产生的尾矿浆及选铌工序产生的尾矿浆,其中选铁工序产生的尾矿浆和选稀土工序产生的尾矿浆均进行了后续开发利用,但所选资源的数量、种类及价值均有所不同,因此不同阶段产生的尾矿浆价值也有所不同。为更好地反映不同阶段尾矿浆的不同价值,应结合实际利用的尾矿价值部分衡量尾矿浆交易价格。

    3、此次矿浆定价已将稀土资源税因素考虑在内,不再另行加收资源税。根据公司与关联方拟签订的矿浆供应合同,稀土资源税由包钢(集团)公司负担并缴纳。

    综上,随着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的投产实施,白云鄂博氧化矿尾矿改为综合利用,需充分考虑该项目可选精矿资源的数量、种类和价值,以及原矿石综合品位提高、不同开发阶段具有不同利用价值等因素,确保尾矿浆交易定价公允,所以,拟将稀土矿浆供应定价公式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本次拟修订的稀土矿浆定价公式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艺设计,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项目原矿石处理量为600万吨,选稀土工序预计可产生25万吨稀土精矿,该部分精矿资源价值扣除正常的选矿产品毛利及加工成本等相关因素后,即为选铁后尾矿资源(即稀土矿浆)的价值,选稀土工序用的稀土矿浆定价公式如下:

    其中:

    WP =稀土矿浆价格(元/吨),为不含税价格。

    P =稀土精矿价格(元/吨):稀土精矿价格P参考最近半年第三方机构报出的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为不含税价格。由于市场上无稀土精矿的直接报价,稀土精矿的市场公允价格根据第三方机构报出的碳酸稀土价格扣除稀土精矿至碳酸稀土的加工成本及利润后推算。

    C= 矿产资源价值比率:按照“精矿资源价值(不含税)=矿产资源价值+加工成本+产品毛利”的价值构成方式,可确定矿产资源价值比率C=1-加工成本率-产品毛利率。其中,矿产资源价值比率体现了原始资源价值,加工成本率体现了精矿产品加工方的成本控制水平,产品毛利率体现了精矿产品加工方享受的利润水平。加工成本率按照每吨稀土精矿实际加工成本,同时预先考虑未来可能会增加的环境保护投入因素、市场规模因素等确定;产品毛利率按照具有代表性的稀土行业上市公司(含公开披露数据的拟上市公司)包钢稀土、五矿稀土、广晟有色、厦门钨业、盛和资源及赣州稀土等主要公司最近三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或细分稀土行业毛利率水平确定,上述公司包含了我国主要稀土集团相关上市公司。

    B= 铁精矿选矿比:选矿比根据当前矿产资源情况及工艺水平确定,其中铁精矿选矿比为2.65(从原矿石到选铁工序生产的铁精矿,即每2.65吨原矿石可选出1吨铁精矿)。

    选稀土后的尾矿资源仍归属于矿浆供应方包钢集团所有。上述定价公式涉及的主要参数的取值拟在每年1月1日、7月1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次,并据此计算重新确定相应的稀土矿浆价格。

    三、2014年上半年定价公式应用情况

    经协商确定,取碳酸稀土价格含税价格平均值为22,000元/吨,扣除加工成本及利润后的稀土精矿(不含税)的价格为13,803元/吨。矿产资源价值比率中,加工成本率按照每吨稀土精矿实际加工成本,同时预先考虑未来可能会增加的环境保护投入因素、市场规模因素等确定为20%,产品毛利率按照具有代表性的稀土行业上市公司(含公开披露数据的拟上市公司)包钢稀土、五矿稀土、广晟有色、厦门钨业、盛和资源及赣州稀土等六家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1-9月份的平均主营业务毛利率或细分稀土行业毛利率水平确定为34.69%,根据上述方式确定的矿产资源价值比率C为45.31%。由此,按照公式计算的稀土矿浆价格为419元/吨(不含税)。

    四、关于权利和义务转让及稀土资源税的说明

    目前,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正在实施对包钢(集团)公司拥有的白云鄂博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选铁相关资产的收购。如收购完成,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包钢稀土矿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预计将转让给包钢股份,包钢股份依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今后,稀土资源税将由包钢(集团)公司负担并缴纳。

    本次修订事宜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7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上述14家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76.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连带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反担保协议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签订)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度,公司拟为1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76.1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资金全部用于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序号控股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担保额度(万元)
    1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100%15000
    2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16000
    3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75%5000
    4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62.97%600000
    5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60%4000
    6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51%10000
    7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51%3000
    8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49%30000
    9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48%28000
    10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44%5000
    11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40%8000
    12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39.65%5000
    13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05%27000
    14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35%5000
    担保额度合计761000

    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需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东壕口村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氯化稀土产品的回收与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013年度年报数据

    序号金 额(元)
    资产总额775,959,566.05
    负债总额128,905,426.31
    其中:银行贷款0
    流动负债总额115,489,037.41
    资产净额647,054,139.74
    营业收入1,877,152,868.65
    净利润151,969,253.52

    2、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磁性材料应用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783,291,672.05
    负债总额228,520,998.92
    其中:银行贷款13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23,221,562.92
    资产净额554,770,673.13
    营业收入643,393,157.07
    净利润1,210,319.52

    3、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合稀土贮氢合金材料。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196,747,847.64
    负债总额195,370,991.42
    其中:银行贷款5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45,038,100.56
    资产净额1,376,856.22
    营业收入153,024,144.53
    净利润-27,975,694.28

    4、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5楼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稀土产品、稀土新材料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8,846,984,118.33
    负债总额6,738,863,274.09
    其中:银行贷款4,114,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6,338,863,274.09
    资产净额2,108,120,844.24
    营业收入7,437,154,362.17
    净利润-1,589,772,503.53

    5、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庐江县万山镇军二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101,383,698.10
    负债总额-536,743.43
    其中:银行贷款0
    流动负债总额-536,743.43
    资产净额101,920,441.53
    营业收入237,392,964.43
    净利润3,953,082.55

    6、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青工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生产,稀土产品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自产的稀土产品出口(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524,531,442.98
    负债总额141,372,322.2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26,882,597.62
    资产净额370,949,073.35
    营业收入682,303,09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1,654.08

    7、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慈溪市宗汉街百两桥村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合金新材料、完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钕铁硼速凝甩带合金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元)221,200,356.18
    负债总额(元)69,976,818.8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元)0
    流动负债总额(元)69,976,818.89
    资产净额(元)151,223,537.29
    营业收入(元)146,359,233.15
    净利润(元)3,460,230.22

    8、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全南县第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稀土矿产品的冶炼、分离及产品销售。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824,258,058.56
    负债总额633,622,938.32
    其中:银行贷款366,25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632,489,549.27
    资产净额190,635,120.24
    营业收入471,918,577.55
    净利润-39,537,930.08

    9、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信丰县嘉定镇星村路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稀土分组、分离产品、稀土金属生产销售,钕铁硼废料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生产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343,097,500.98
    负债总额216,387,785.18
    其中:银行贷款19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10,987,785.18
    资产净额126,709,715.80
    营业收入371,671,489.09
    净利润-55,048,372.32

    10、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延庆镇益祥北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及其合成材料。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及其合成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261,622,233.13
    负债总额79,397,674.27
    其中:银行贷款0.00
    流动负债总额79,397,674.27
    资产净额182,224,558.86
    营业收入836,661,447.85
    净利润25,041,928.56

    11、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稀土高科40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医用磁共振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6.1)销售: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手术及急救装置;低温治疗仪器;诊断图像处理软件;介入器材。软件。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销售。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574,542,423.30
    负债总额87,266,384.87
    其中:银行贷款5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81,266,384.87
    资产净额487,276,038.43
    营业收入50,254,213.18
    净利润-24,358,857.36

    12、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九原区哈业脑包稀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纯稀土化合物、特殊物化性能稀土化合物、催化材料、发光材料用稀土化合物;稀土技术转让,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338,664,832.48
    负债总额61,528,584.01
    其中:银行贷款5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61,398,584.01
    资产净额277,116,248.47
    营业收入455,070,496.28
    净利润43,271,561.34

    13、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淄区南王镇开发区中心路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硝酸镧、硝酸铈、硝酸钕、硝酸镨、硝酸铈铵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富集物及化合物、混合稀土合金产品、稀土抛光粉生产销售,塑料薄膜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731,905,417.81
    负债总额287,589,228.91
    其中:银行贷款242,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284,709,228.91
    资产净额444,316,188.90
    营业收入773,534,483.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2,891.54

    14、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城西大道永益路

    法定代表人:张忠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稀土深加工产品、三基色荧光粉、发光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金属及金属矿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13年度年报数据
    项 目金 额(元)
    资产总额232,277,341.14
    负债总额13,610,736.86
    其中:银行贷款2,3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3,610,736.86
    资产净额218,666,604.28
    营业收入202,744,289.02
    净利润-5,488,578.7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为1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向包钢稀土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且控股子公司需向包钢稀土提供贷款额度内的全额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14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证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公司通过对14家子公司加强管理和控制,并采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向包钢稀土提供相应额度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向包钢稀土提供贷款额度内的全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2014年度为14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3年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8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包钢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与包钢(集团)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包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仍为8%。

    ●因出资方与公司均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交易事宜,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符合投资各方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规模、提高企业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000万元,与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钢股份”)、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岗矿业”)按持股比例共同对包钢财务公司增资,增资额为5亿元。增资完成后,包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亿元增至10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包钢财务公司股东

    (出资方)

    原出资额

    (万元)

    本次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包钢(集团)公司30,00030,00060
    包钢股份15,00015,00030
    包钢稀土4,0004,0008
    黄岗矿业1,0001,0002

    因包钢(集团)公司是公司和包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是黄岗矿业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包钢股份和黄岗矿业的股权比例分别为38.92%、50.77%、50.0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共同出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包钢(集团)公司

    包钢(集团)公司是国家在“一五”期间建设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1954 年建厂,199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包钢股份和包钢稀土两家上市公司,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和最大的稀土工业基地,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企业。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西端。注册资金:14,871,456,8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秉利。经营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二)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是包钢(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1999年6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内政股批字[1999]6号)文件批准,由包钢(集团)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鑫垣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钢铁炉料华北公司等五家股东共同发起组建,并于200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注册资金:8,002,591,027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秉利。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及其延压加工产品、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货物运输、钢铁生产技术咨询。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50.77%的股权。

    (三)黄岗矿业

    黄岗矿业为包钢矿业公司控股子公司,包钢(集团)公司通过包钢矿业公司间接持有黄岗矿业50.08%股权,为黄岗矿业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包钢财务公司是由包钢(集团)公司、包钢股份、包钢稀土、黄岗矿业共同出资,于2009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包钢(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包钢财务公司总资产332,892.22万元,净资产62,482.13 万元;营业收入9,806.67万元,净利润6,651.71万元。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包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周秉利、张忠、杨占峰、翟文华、王晔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财务公司增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4—009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

    ●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2014年4月3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

    4、股权登记日: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

    5、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6、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由于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并不直接以投资者的名义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公司无法判断该等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因此,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2、登记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包钢稀土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2日(8:30-11:30,13:30-16:30)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先传真、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参会股东务请提供联系电话,以利于公司会务筹备工作。

    5、联系人:向宇 郭剑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2207788

    传真:0472-2207788

    五、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议题项目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8、《关于修订包钢(集团)公司供应公司稀土矿浆定价公式的议案》   
    9、《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11、《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总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3、《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中选择一个并打“√”;若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人应明确受托人可否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