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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余贤高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联系人: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
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开放运作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运作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受限开放期的前5个工作日至受限开放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不受此比例限制);在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基金的投资范围与限制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1、封闭运作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资金供求情况、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特征等因素,在银行存款、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2)久期配置策略
在投资组合平均久期与封闭运作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研究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采取自上而下分析方法,预测未来利率走势和收益率曲线变动情况,并据此积极调整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总投资收益。例如,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本基金将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本基金将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
(3)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利率市场整体环境和利率走势进行深入分析,在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确定各存款银行的投资比例,并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非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主要根据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综合考虑组合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5)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存款利率、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套利空间,通过杠杆操作放大组合收益。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目前国内债券市场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本基金将密切跟踪新的债券品种及相关金融衍生品种发展动向,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遵循届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谨慎进行投资。
2、开放运作期投资策略
开放运作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九、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税后)+1%。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4年2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的期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645,474,932.50 | 92.54 |
| 其中:债券 | 1,645,474,932.50 | 92.54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05,914,652.99 | 5.96 |
| 6 | 其他资产 | 26,714,312.96 | 1.50 |
| 7 | 合计 | 1,778,103,898.45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174,348,000.00 | 14.36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74,348,000.00 | 14.36 | |
| 4 | 企业债券 | 705,939,932.50 | 58.16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86,640,000.00 | 56.57 |
| 6 | 中期票据 | 78,547,000.00 | 6.47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1,645,474,932.50 | 135.55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30237 | 13国开37 | 1,800,000 | 174,348,000.00 | 14.36 |
| 2 | 041356031 | 13中铝CP002 | 1,000,000 | 99,290,000.00 | 8.18 |
| 3 | 122033 | 09富力债 | 604,680 | 61,157,335.20 | 5.04 |
| 4 | 124050 | 12榆城投 | 600,000 | 59,076,000.00 | 4.87 |
| 5 | 041354043 | 13南产控CP001 | 500,000 | 49,935,000.00 | 4.11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37,026.92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777,504.10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25,899,781.94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26,714,312.96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 | 0.40% | 0.06% | 1.72% | 0.01% | -1.32% | 0.05% |
2.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C 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 | 0.20% | 0.06% | 1.72% | 0.01% | -1.52% | 0.05%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不从销售服务费中列支。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06% |
| 100万≤M<200万 | 0.04% |
| 200万≤M<500万 | 0.02% |
| M≥500万 | 1,000元/笔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
| M<100万 | 0.6% |
| 100万≤M<200万 | 0.4% |
| 200万≤M<500万 | 0.2% |
| M≥500万 | 1,000元/笔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申购费的收取方式和用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若投资人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若投资人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1)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 赎回时点 | A类/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
| 受限开放期 | 1.5% |
| 开放运作期 | 0 |
(2)赎回费的收取和用途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受限开放期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3年6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并相应更新了相关部分的表述。
2.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3.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
5. 将“七、基金的募集安排”改为“七、基金的募集”,更新了部分内容,概述了基金的募集情况。
6. 更新了“八、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的内容,概述了基金合同生效的情况。
7. 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8. 在“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2013年第4季度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增加了“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数据,并相应调整其他部分的序号。
10. 在“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1. 在“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2. 在“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部分内容。
13. 在“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相关公告的内容进行了补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