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4-12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公司持有其69%股权)报告,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大渡河公司已投产电站中,瀑布沟电站(装机容量360万千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瀑布沟电站2013年实际发电量计算,2013年大渡河公司将获得增值税返还2.49亿元;按照以往年度平均发电量进行测算,2014年至2017年将分别获得增值税返还3.23亿元、3.23亿元、1.71亿元以及1.71亿元,其中2013年增值税返还2.49亿元将计入2014年收入。
目前,大渡河公司在建项目大岗山水电站(260万千瓦)预计2015年投产,猴子岩水电站(170万千瓦)预计2016年投产。大岗山水电站和猴子岩水电站投产后,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