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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及复牌公告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1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签订合作协议及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 年3月14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本次合作仅为产品的推广,不涉及具体产品的销售;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在协助对方推广过程中需自费负责自身产品的调试、改造与维护,短期内不会产生收益。

      2、合作协议约定所涉及到的业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视易”或“甲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或“乙方”)洽谈合作事宜,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发布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4 年 2 月 27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4年3月6日、2014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

      2014年3月12日,星网视易与支付宝签署支付宝产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现将有关事项详情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4年3月12日,星网视易与支付宝签署支付宝产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合同”)。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盖章起一年内有效,如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双方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对方相关人员协商本协议到期后的延续、变更或终止的相关问题。若没有提出书面终止合同,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二、合作方介绍

      (一)1、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C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彭蕾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子公告等内容的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多媒体和网络系统的设计、开发和维护及相关的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应用、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销售本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

      2、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桔园洲工业园19号楼一、二层

      法定代表人: 郑维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视频通讯产品、互联网接入设备、网络及通讯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开发、销售;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业务及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

      (二)支付宝与公司及星网视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支付宝与公司及星网视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基于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的市场地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在甲方软件系统/终端中集成乙方相关产品接口,以为甲方产品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同时乙方产品在此过程中得到推广。协议中关于合作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以共同开拓O2O市场为战略合作基础,重在相互协调配合,甲方将在乙方的合作委托下,推广“支付宝产品”给甲方推介客户。

      (二)甲乙双方完成支付宝产品对甲方产品的集成,甲方协助甲方推介客户与乙方签订关于支付宝产品相关的《支付宝服务合同》后,甲方为甲方推介客户安装支付宝产品至具备收银功能的终端设备上,并负责此终端内支付宝产品能正常使用。

      (三)对于甲方推介客户对支付宝产品提出的相关问题,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解答相关的技术或者业务问题。

      (四)在甲方推介客户使用“支付宝产品”期间,甲方应乙方要求共同完成“支付宝产品”的推广运营期间的线下配合工作,确保乙方的运营活动的宣传物料和信息等传递到甲方推介客户的营业场所内。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星网视易与支付宝的合作可以使星网视易经营多年的KTV场所解决方案及“K米”平台上进行移动支付,为消费者提供预订、点单、支付等功能,实现KTV场所O2O的闭环,为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体验。

      本合作协议所涉及到的业务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星网视易和支付宝签订的《支付宝产品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1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于2014年3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二人,实到董事十二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奕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记名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本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临2014-12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联董事林腾蛟、林贻辉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14-1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进一步细化沟通的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本协议的具体实施履行相关决策及披露程序;

      3、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随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三网融合、物联网、数字娱乐及智能家居等产业领域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促进相关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在智能社区与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方面的优势,实现产业链的升级改造,公司拟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在智能社区的优势产品集中采购、设立合资企业、研究开发智能社区、智能家居、云呼叫服务中心及服务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应对行业的转型与升级。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次关联交易的2名关联董事林腾蛟先生、林贻辉先生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10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与阳光城的战略合作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SZ000671

      (三)法定代表人:林腾蛟

      (四)注册资本:104,403.2035万元

      (五)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六)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洁。

      (七)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6,445,344,200.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95,542,385.10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5,452,346,274.7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8,606,712.86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4,688,680,489.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50,379,614.66元,实现营业收入为2,196,227,396.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2,857,270.99元。

      (八)关联关系说明:林腾蛟系阳光城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林贻辉系阳光城董事;同时林腾蛟、林贻辉分别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与阳光城的战略合作构成关联交易。除林腾蛟、林贻辉之外,阳光城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任职。

      三、本次协议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关系

      在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公司与阳光城将深化战略合作关系,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合作平台共同进军智能家居、社区服务市场。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与阳光城各自按50%的股权比例进行出资,公司及阳光城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及战略发展工作小组,便利及时推进合资公司设立、运营管理、目标设定、战略规划等工作。

      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合作模式

      公司及阳光城合力打造一个轻资产、以数据管理和商业营销为主业的服务性企业。通过整合智能家居终端、互联网技术以及现代化的社区服务,打造全新的社区运营商,形成以社区为中心集成包含衣、食、住、行、娱、购、游在内的各领域商户服务资源,时时推送更新活动信息,未来可以延伸覆盖社区金融、大数据营销服务、社区最后一公里物流网点等领域。在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的同时,获得服务增值收入。

      合资公司未来发展将以整体社区运营商为目标,随着产品、技术、服务平台以及服务模式等经验的积累,合作平台服务不局限于自身小区,在时机和条件成熟对外输出服务,扩大服务规模,实现更大的收入和利润目标。

      (三)其他

      在合作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阳光城及其物业公司智能社区服务的需求研发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其集中采购用智能社区的优势产品(楼宇数字对讲,安防监控等),并确保阳光城具有定制、优先采购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智慧产业作为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之一,公司在社区互联网设备及服务、物联网、三网融合、智慧园区等核心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阳光城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及物业社区服务经验,是近年来规模增速最快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之一。阳光城拥有丰富的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经验,公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与阳光城建立战略合作协议,在研究开发智能社区与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等方面有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渠道,促进行业的转型和升级,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与阳光城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不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阳光城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与阳光城建立战略合作协议,在研究开发智能社区与智能家居产品及服务等方面有助于拓宽公司的业务渠道,促进行业的转型和升级,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与阳光城拟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不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同时,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阳光城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