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16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宁国国际大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国清;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98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及相关媒体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6万吨氯基缓释复合肥搬迁技改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对2013年工作情况分别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郭锋律师、何山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3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六、特别声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17
安徽省司尔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信息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因刊登关于媒体信息的澄清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1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相关澄清公告内容刊登于2014年3月1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14日开市起复牌。
一、媒体报道情况
近期,有关媒体以 “安徽宣州司尔特肥业污染顽固,废水直排水阳江”、“司尔特被指废水直排近十年,当地母亲河饱受摧残”等为标题发表了多篇报道,针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宣城分公司环保问题提出了质疑。
质疑1、废水直接外排至水阳江;
质疑2、磷石膏污染地表水;
质疑3、磷石膏粉尘让周边村庄生态恶化;
质疑4、2011年5月3日,宣城环保局关于大量酸性废水排出问题的回复。
二、澄清说明
媒体报道发生后,省、市、区环保部门对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质疑1不属实。公司废水、废气以及固废处理均经过安徽省、宣城市环保部门取样监测和宣州区日常监督监测,公司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或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站,均达标排放,不存在违规超标排放问题,更不存在污水直排水阳江的现象。
质疑2不属实。公司磷石膏堆场均采取粘土夯筑,再在其表面覆盖防渗滤薄膜,对围堰内堤采取土工布帮衬,外立面则用薄膜进行覆盖等防渗措施,确保防渗效果;堆场产生的淋溶水则采取边沟收集至集水池后,再泵至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将经处理后外排废水全部接入宣州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磷石膏污染地表水的现象。
质疑3不属实。公司在磷石膏堆场配备了专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减少扬尘对周边村民的影响,符合对扬尘处理的环保要求。
质疑4不属实。经宣城市环保局现场核查认为白马河河道周边的环境恶劣系因原森泰公司磷石膏堆场淋溶水以及其他单位排放的废水混合并长期累积形成。公司宣城分公司于2007年10月投入正式生产。工程建设时,同步投资建成污水处理站。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存将酸性废水直接外排现象。
公司自上市以来没有违反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记录,未因环保问题造成公司停产。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加强环保管理工作,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三废”达标排放。
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真诚感谢媒体对公司的监督。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