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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2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4年3月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79,675千元,201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1,274千元,2013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190,442千元。经董事会讨论确认,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749,913,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和层面均制定了较成熟的制度体系,形成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司综合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14年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报酬不超过2,100千元。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长唐军先生在任期内的年度津贴为120万元/年。公司2013年度提取董事长津贴120万元。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14年3月1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负责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4、公司201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五、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4-L2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4年4月10日上午9:30

      4、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日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6号二区33号楼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

      议案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董事长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本公告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2014-L21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4-L22号《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文娟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