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14年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3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3月12日—2014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15:00 至2014年3月13日15:00 的任意时间。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副董事长余少华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169,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3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97,530,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38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所持股份19,638,902股,占公司表决权总股份的10.5483%。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2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5限售期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2.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6、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7、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8、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9、 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赞成股18,792,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94%;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23%。
11、 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2,9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1%;反对股128,35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弃权股1,008,10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4%。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2%;反对股95,3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116,032,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5%;反对股98,501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股1.038,655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