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未来电视达成合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未来电视达成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视”)于近日签署了《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就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一致。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现将上述合同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介绍
未来电视是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网络电视台,英文简称CNTV)旗下公司,拥有互联网电视业务经营牌照资质。未来电视作为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独家运营方合作方,负责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建设、运营、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化经营,包括开展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播出名称:中国互联网电视)和节目内容服务(播出呼号:中国网络电视台——互联网电视)。未来电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
2、协议双方
甲方: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合作内容:
1. 合作内容与方式
1.1 双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合作推广互联网电视业务。
1.2 甲方负责互联网电视业务的整体运营和管理,提供符合广电总局要求的内容服务平台和集成播控平台。乙方负责设计、生产、推广、销售、物流配送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同时提供产品的安装、维护、培训用户等服务。
1.3 乙方在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植入甲方设计、开发的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甲方按照唯一原则分配确定每一台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的编号。双方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嵌入甲方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唯一连接甲方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乙方的终端产品与甲方的平台之间是完全绑定的关系,甲方的集成平台对乙方的终端产品的内容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乙方向甲方申请ID编码账号时,需向甲方提交每台互联网电视终端的MAC地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MAC地址,发放ID编码账号,以确保一机一号。
1.4 甲乙双方按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宣传推广策略,利用各自有优势的渠道和资源,针对互联网电视服务和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的功能和应用进行推广,双方互相支持对方的营销活动,在不侵犯对方利益的前提下,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均可基于双方的合作关系进行正面宣传。
2. 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提供符合互联网电视全国运营要求的播出控制平台和内容分发平台,根据业务运营要求对平台进行建设、扩容、调整和完善,并对集成平台拥有资产控制权和运营权、管理权。
2.2 甲方面向公众用户提供互联网电视业务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节目内容的提供、编排、内容播出控制管理、EPG制作和管理、交互服务制作和管理、增值业务的制作和管理、用户和用户数据管理、用户行为分析等。
2.3 甲方有权决定互联网电视服务的推广方式、营销策略、服务和收费模式。
2.4 甲方拥有全部视听节目内容的终审权、发布权和控制权,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中央电视台宣传政策的内容,甲方有权拒绝发布或下线。甲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经甲方组织审核的,在甲方平台上传的视听节目内容拥有合法版权。
3. 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自行完成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市场宣传、营销推广、物流库存和售后服务等,拥有对终端产品定义、设计、定价、服务的权利。
3.2 乙方充分发挥市场推广优势,积极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进行项目的推广;同时充分发挥售后服务体系优势,积极实施用户上门服务,安装、调试、开通互联网电视服务,提高用户开通率。
3.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技术合作伙伴进行客户端软件移植、技术平台的对接和网络的搭建,并给予甲方必要的支持和配合调试。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的视听内容传输、播放、UI展现等功能由甲方提供的软件实现,该软件模块升级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
3.4 乙方必须遵守互联网信息传播和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证在本协议范围内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上开展的内容与服务业务符合国家各项政策。
4.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壹年,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计算。
5. 违约责任
5.1 若因一方违反在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5.2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虽未导致协议无法履行但经守约方书面要求补救后5日内仍未补救完毕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此次与未来电视开展合作,公司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可以播放互联网电视节目,将有助于完善公司互联网终端产品的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2、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影响,预期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未来电视形成依赖。
双方合作的预期以未来实际情况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互联网电视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