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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回笼不“加码” 资金面延续宽松
    国债期货重回强势
    权重股发力拉抬指数 资金对后市仍相对谨慎
    郑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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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赫尔:期权不会对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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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荐股“抢帽子”
    一咨询机构老总被终身禁入
    2014-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机遇和诱惑的场所,当一家投资咨询机构老总动起“合作抢帽子致富”的歪脑筋时,其也一脚踏入了违法犯罪的“雷区”。就在“余凯操纵证券市场案”依法宣判两年之后,证监会日前又向为余凯炒作股票行为提供平台协助的白杰旻开出罚单,后者被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同时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根据证监会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凯与白杰旻间的“合作”,即是通过“抢帽子”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经司法机关认定,2009年4月,余凯和下属罗翠旭商量借用禧达丰投资的平台发表荐股文章,经过与禧达丰投资总经理白杰旻电话联系后,双方随即“一拍即合”。

      余、白两人的合作套路是:由罗翠旭等人撰写相关股票的荐股文章,交余凯审核修改后发送到双方共有的邮箱,再由白杰旻进入该邮箱提取荐股文章,以“禧达丰白杰旻”的名义分别向“新浪网”、“和讯网”、“金融界”等各大财经网站发布。而作为回报,余凯每季度付给白杰旻“佣金”5万元。上述“合作方案”敲定后,余凯等人便借用场所,购买设备,并安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在荐股前集中买入准备操纵的股票,然后撰写荐股文章,由禧达丰投资将文章在财经网站发布,随后卖出相关股票。

      时隔多年,记者至今仍能在某些财经网站看到当时以“禧达丰白杰旻”之名发布的荐股文章,其中对所荐个股极力夸大、鼓吹,甚至制造一些“莫须有”的概念来误导投资者。当然,通过上述伎俩,余凯方面也赚取了巨额非法收益。经查明,余凯等人仅在2009年5月至12月期间,利用上述方法对“粤富华”、“新潮实业”、“多伦股份”等61只股票进行了操纵,累计买入成交额31.67亿元,累计卖出成交额32.50亿元,非法获利共计8346.37万元。

      不过,余凯团伙的“抢帽子”行为最终未能逃过监管部门的法眼。2009年10月,证监会对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立案稽查,随后于2010年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2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余凯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七千余万元,余凯手下罗某等也被判处了相应刑罚。

      而作为余凯的前台“枪手”,白杰旻的上述行为也已触犯了《刑法》,但司法机关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属从犯,并且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积极退回了非法所得,由此决定对白杰旻不起诉。

      虽免于刑事处罚,但证监会认为,白杰旻及禧达丰投资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而决定撤销白杰旻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将其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对禧达丰投资处以5万元罚款。

      市场人士指出,与此前汪建中“自己买自己推荐股票”的方式不同,余凯借助白杰旻平台实施“抢帽子”的操作则更为隐秘,且团队中各成员分工明确,并增设了多重“防火墙”以隐匿行踪、逃避监管。但如今来看,个别人“抢帽子”手法即便再高明,最终也难逃法律制裁。而从另一角度,上述案件也进一步提醒中小投资者,不要被荐股文章中的鼓动性、误导性语言蒙蔽了双眼,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切勿轻信荐股栏目,同时要明辨咨询机构,谨防“黑嘴”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