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系统对两挂牌公司实施自律监管
2014-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枫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昨日发布公告,对2012年年报披露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并向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进行了通报。
据全国股转系统公告,其中一家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对存货的期初数进行了调整,但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错更正,也未列示调整前后数据,而是直接将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替换,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的违规事实。另一家公司在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1年年报进行重新审计,大范围修改了财务数据后未及时披露更正公告,而是在时隔近1年后才进行披露;此外,还未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存在前期差错更正,也并未列示调整前后数据。该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违规事实。
两家公司的主办券商,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者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师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全国股转系统公告显示,已对两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上述公司的主办券商业务负责人采取了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对后一家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采取了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上述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已记录在行为记录档案,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将持续关注。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同时要求各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开展2013年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