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06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发出,2014年3月13日上午在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时代数码大厦25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董事长杨晓斌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朱霆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三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朱霆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096,722.1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221,905.98元和其他转入11,537,119.56 元,2013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411,935.77 元,未分配利润为20,411,935.77 元。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715,165.9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9,468,792.68 元,2013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9,183,958.60 元,未分配利润为-249,183,958.60 元。
鉴于公司201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4 年3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4- 007《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4 年3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4- 008《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进行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年度津贴由原来的4 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到6 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和投资者咨询专员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4 年3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09《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和投资者咨询专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4年4月10日上午10 时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详见2014 年3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10《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0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40万元。
本次《公司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0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是对《公司章程》中与利润分配政策有关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新增了督促子公司现金分红的条款。公司母公司作为控股主体履行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职责,主要盈利及现金流来源于下属子公司分红,因此,公司管理体系及业务结构决定了合并利润表更能反映公司经营成果,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更能反映公司利润分配能力。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能更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一、对“第一百五十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行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一)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一)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制定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
| (二)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除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应积极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本款内容未发生变化。 |
| (三)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 本款内容未发生变化。 |
|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从保护股东权益出发,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在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参会等)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项规定处理。 |
| (五)董事会审议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或者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以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批准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或审议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本款取消 |
二、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一) 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本款内容未发生变化 |
| (二) 分配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即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2、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进行现金分红,留存资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三) 分配时间: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本款内容未发生变化 |
| (四) 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四) 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
| (五) 现金分红条件: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 | 本款内容未发生变化 |
| (六) 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 本款内容未发生变化 |
| (七) 现金分红最低限: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此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 2、对于公司参股企业,属新设企业的,应在制定新设企业章程时,明确该企业的分红水平;属续存企业的,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及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分红建议。 公司应通过实施上述措施,确保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及时进行现金分红,保证公司在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母公司报表有足额的未分配利润和现金流进行股利分配。 |
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0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和投资者咨询专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精神,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公司与投资者咨询通道畅通,根据《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公司投资者咨询专线,电话/传真:028-86316723,并在董事会办公室设立投资者咨询专员岗位。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10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0 日上午10时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 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0 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3 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七)审议《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于2014年4月8日-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前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号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红光
电话:028-86316723
028-86316733转8818
传真:028-86316767
邮编:61004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委托事项(见下表):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二、《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 |||
| 三、《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五、《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六、《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
| 七、《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
|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九《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S前锋 编号:临2014-011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13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素质良好、多年来在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是有利于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