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6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慧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慧民先生、凌兆蔚先生、黄斌先生、陶孝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曾石泉先生、范晴女士、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对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2014年3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慧民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硕士,讲师。曾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副经理;2001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张慧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1,58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0.18%。张慧民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凌兆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广东省韶关地区人事局干部、广东乐昌机床厂工程师、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部长、深圳市艾里逊变速箱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2001年曾担任公司董事长;2000年至2010年12月曾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至2011年12月曾担任公司董事,目前主要在深圳市佳华利道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内担任顾问。
凌兆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41,692,298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0.24%;其中,凌兆蔚先生持有40,966,400股股票。凌兆蔚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黄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94年起历任广西柳州工程机械厂助理工程师、深圳市艾里逊变速箱服务中心工程师及项目经理、深圳市永新资讯公司软件工程师;2000年-2005年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至2009年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技术开发部、生产计划部。2009年至2010年担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40,3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08%。黄斌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陶孝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3年生,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陕西省轻纺工业局、西安造纸机械厂工程师、科长,深圳市造纸公司基建科长,深圳市莱英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莱英达集团开发公司总经理,中华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武汉、大同等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经理等职务。
陶孝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石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建筑公司副经理,矿团委书记、广东省经济委员会科长、副处长、处长、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助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市属企业工委副书记、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深圳市商业银行副董事长、深圳深宝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投资公司副总裁、兼任深圳市特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市特力股份公司董事长、兼任长和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曾石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曾石泉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彩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范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南京军区干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官;深圳赛格股份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高管;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副总裁。
范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范晴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香港顺泰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3、王苏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博士研究生。先后任职:君安证券公司项目经理、特区证券、英达证券部门经理、中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博导,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为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首届高层次领军人才。
王苏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王苏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4年3月3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关于选举张慧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凌兆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陶孝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选举
1.5关于选举曾石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范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2.1关于选举黎春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温胜波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
3、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4年3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4年3月25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昱波
联系电话:0755-26513588
联系传真:0755-265191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特尔佳厂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电子邮箱:ns@terca.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 | 累计表决票数(股) | 赞成(股) |
| 1 |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 — | — |
| 非独立董事选举 | — | ||
| 1.1 | 关于选举张慧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2 | 关于选举凌兆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3 | 关于选举黄斌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4 | 关于选举陶孝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独立董事选举 | — | ||
| 1.5 | 关于选举曾石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6 | 关于选举范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7 | 关于选举王苏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 |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 — | — |
| 2.1 | 关于选举黎春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2.2 | 关于选举温胜波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本次投票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对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 尔 佳 公告编号:2014-021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6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在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黎春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昱波先生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认为,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推荐的被提名人黎春女士、温胜波先生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提名以上两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3月14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黎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工程师,自2006年至2013年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战略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
黎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96,35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0.1%。黎春女士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温胜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揭西县机械工业局生产技术股股长;深圳市机械工贸公司工程师、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深圳市东力机电厂厂长。现任公司研发支持部经理、自2010年起任公司监事。
温胜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