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13年度)
(上接52版)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16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13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7 年11月 12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5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7.7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0,0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28.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5,186.95 万元。募集资金于 2007年11月27 日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7]166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以前年度已投入 | 本年使用金额 |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 项目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年末余额 | ||
| 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107,555.28 | - | 5,823.94 | 3,921.20 | 5,728.93 | 0 |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交通银行深圳松岗支行等分别设立了账号为11002904351023(项目已完成,专户已销户)、811505532608092001和443066072018010023809(项目已完成,已销户)等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07 年 12 月 14 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利息收入净额 | 已使用金额 | 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 存储余额 |
| 中行深圳宝安支行 | 811505532608092001 | 43,861.00 | 2,750.17 | 46,611.17 | 0 | 0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15,186.95 |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5,823.94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13,379.22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已变 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报告期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资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报告期内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收购中丰田60%股权项目 | 否 | 38,000.00 | 38,000.00 | -- | 35,977.05 | 94.68% | 2008年7月31日 | 1,183.74 | - | 否 | |||
| 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 | 否 | 43,861.00 | 43,861.00 | 5,823.94 | 46,611.17 | 106.27% | 2014年3月31日 | - | - | 否 | |||
| 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 | 否 | 23,998.00 | 23,998.00 | -- | 21,463.05 | 89.44% | 2009年5月30日 | 6,524.24 | -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注1】 | 9,327.95 | 9,327.95 | -- | 9,327.95 | 100.00% | -- | 559.68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5,186.95 | 115,186.95 | 5,823.94 | 113,379.22 | -- | -- | 8,267.66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劲嘉集团包装印刷及材料加工项目”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披露:原计划从2008年初开始实施前期准备工作,至2009年中期完成土建安装工程, 2009年7月份新增生产线开始正式生产。现实际进度由于原购置规划用地上拆迁工作部分受阻而影响建设,其中规划地块内有约26,600平米面积的土地政府未能完成征地手续,经2009年4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该项目进度比原计划延迟10个月以上。为了避免再影响项目的工程进展,公司多次向政府申请土地置换。2009年8月政府同意对该部分未能完成征收的土地进行置换。2009年11月17日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重新核发了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09-0171号),2010年12月21日,公司取得了《关于申请办理劲嘉彩印松岗工业园用地规划许可延期的复函》(深规土宝【2010】2049号),工程建设施工的行政审批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目前工程预计2014年3月31日整体完工并可投入使用,相关建设工程的结算工作正在开展,该项目延期对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没有影响。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为了拓展国际包装材料市场, 2008年1月4日,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由本公司直接收购中丰田60%股权,调整为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实施。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8,479.9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8,479.92万元。本次置换业经2007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经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7年12月17日、2008年7月10日、2009年1月9日、2009年6月10日、2009年12月2日、2010年4月、2010年9月、2011年3月和2012年2月,公司九次使用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按期归还,使用期限均未超过6个月。2012年7月,经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按期归还。 2、2012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12年12月27日从募集资金中使用5,000万元补充了流动资金,并于2013年2月1日、4月11日、5月14日分别归还3,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截至期末,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收购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结余资金2,022.95万元,系由于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与BETTER VALUE LIMITED签署合同时间与实际购买外汇时间的美元汇率差异所致。经2008 年11月14日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将收购中丰田60%股权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591.67万元(含利息)转为流动资金。 2、根据公司、施工方以及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三方结算结果,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结余资金3,002.10 万元。经2010 年 10 月 13 日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贵阳新型印刷包装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结余募集资金3,137.26万元(含利息)转为流动资金。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注1】补充流动资金系募集资金净额超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9,327.95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3年1月1日起基准利率为6.00%。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收入 3,921.2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17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2014年3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14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14年3月19 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3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张明义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王忠年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18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4月8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4月8日上午9:30时。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4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4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26609999-1078 传 真:0755-26498899
联 系 人:李晓华、钟科 E-mail:jjcp@jinjia.com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议案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3 | 《关于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201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7 | 《关于201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8 | 《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7日开市起复牌。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和李晓华女士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于2014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2014年3月1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旭东先生、张明义先生、李德华先生和李晓华女士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授权事项包括: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以上一、二、三项议案尚待公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2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于2014年3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上1、2、3项议案尚待公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