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公告
关于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公告
2014-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4-00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值税政策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网站发布的《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的规定: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8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按照此规定,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保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不变,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