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24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茂硕能源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茂硕”)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于进一步拓展国外业务领域的需要,香港茂硕于2014年3月8日与DOUGLAS C.SU及BRILLIANT INFO CORPORATION(以下简称“BRILLIANT公司”)签订了《股票认购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100万美元分阶段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并与DOUGLAS C.SU本人签订了《普通股购买协议》,当BRILLIANT公司实现协议约定的年销售额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按协议价格收购DOUGLAS C. SU所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DOUGLAS C. SU
国籍:美国
美国护照号码:47XXXXX17
公司与DOUGLAS C.SU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BRILLIANT INFO CORPORATION
发行股本:US $60,000
设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公司住所:13100 Alondra Blvd. #106 Cerritos, CA 90703 USA
企业类型:Incorporated
注册号码:1769303
法定代表人:DOUGLAS C.SU
经营范围:是美国室内外LED 照明设备的LED 电源和LED 驱动器的销售商和营销商。
2、增资参股方式
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100万美元分阶段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其中,第一阶段:香港茂硕拟以2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15,000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20%的权益;第二阶段: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8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58,333股普通股,认购的具体金额按协议约定实际完成年销售额占目标额的比例计算,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BRILLIANT公司73,333股,合计持有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第三阶段:当BRILLIANT公司实现协议约定年销售额为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按协议约定价格向DOUGLAS C. SU购买其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如若在2018年之前年销售额一直未实现1500万美元,则第三阶段在2017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3、管理层
BRILLIANT公司经营团队由Winson Chen(陈宗利)担任CEO;DOUGLAS C.SU为投资者,负责协助战略规划及营销拓展,不支薪,费用实报实销;CFO由茂硕电源指派。
4、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变化
第一阶段: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 DOUGLAS C.SU | US$60,000 | 100% | DOUGLASC.SU | US$60,000 | 80% |
| 香港茂硕 | US$15,000 | 20% | |||
| 合计 | US$60,000 | 100% | 合计 | US$75,000 | 100% |
第二阶段: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 DOUGLASC.SU | US$60,000 | 80% | DOUGLASC.SU | US$60,000 | 45% |
| 香港茂硕 | US$15,000 | 20% | 香港茂硕 | US$73,333 | 55% |
| 合计 | US$75,000 | 100% | 合计 | US$133,333 | 100% |
第三阶段: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 DOUGLASC.SU | US$60,000 | 45% | DOUGLASC.SU | US$0 | 0% |
| 香港茂硕 | US$73,333 | 55% | 香港茂硕 | US$133,333 | 100% |
| 合计 | US$133,333 | 100% | 合计 | US$133,333 | 100% |
5、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 流动资产 | 273,433.36 | 74,949.25 |
| 非流动资产 | 1,368.50 | 1,368.50 |
| 资产总计 | 274,801.86 | 76,317.75 |
| 负债总额 | 703,240.81 | 574,345.18 |
| 净资产 | -428,438.95 | -498,027.43 |
| 营业收入 | 1,062,815.25 | 245,175.57 |
| 净利润 | -40,604.79 | -69,588.48 |
备注:2012年财务数据已经由会计师审计报税;201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票认购协议》
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100万美元分阶段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其中,第一阶段:香港茂硕拟以2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15,000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20%的权益; 第二阶段: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8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58,333股普通股,认购的具体金额按协议约定实际完成年销售额占目标额的比例计算,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BRILLIANT公司73,333股,合计持有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
2、《普通股购买协议》
(1)协议内容
当BRILLIANT公司年销售额实现协议约定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向DOUGLAS C. SU购买其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购买完成后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
DOUGLAS C.SU同意接受、香港茂硕同意支付的购买价应按BRILLIANT公司首次实现协议约定年销售额1500万美元时当年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5倍的45%确定。销售额和EBITDA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确定。
(2)收购后EBITDA保证
如果购买日后3年的年平均EBITDA低于确定购买价的EBITDA,则DOUGLAS C.SU应向香港茂硕支付EBITDA差额的135%。在这段保证期限内,DOUGLAS C.SU和Winson Chen先生应保证继续在BRILLIANT公司管理层中任职,除非DOUGLAS C.SU或Winson Chen自愿选择离开BRILLIANT公司管理层,否则该EBITDA保证无效。
(3)约定
如果本协议所述的年销售额在2018年之前一直未达到协议约定金额,则本协议将在2017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BRILLIANT公司是美国室内外LED 照明设备的LED 电源和LED 驱动器的销售商和营销商,茂硕电源是其在美国出售的LED电源和LED驱动器的供应商。本次投资是为了开拓美国市场,建立国外市场渠道,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风险:美国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风险。
(2)汇率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汇率波动将带来汇兑损益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公司未实际参与BRILLIANT公司的经营,存在BRILLIANT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达到公司预期收益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外业务领域。通过这次投资,增强了公司国际竞争能力,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布局来看有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香港茂硕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股票认购协议》和《普通股购买协议》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25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 于201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现就以上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原公告“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增加披露如下:
3、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的约定,定价依据为以BRILLIANT公司实现700万美元或更多的营业收入和2014年实现的税前利润为30万美元的6倍市盈率估算,茂硕电源投资100万美元占BRILLIANT公司的55%,若BRILLIANT公司未能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年销售额,则实际出资根据《股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购买价公式计算。
二、原公告“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票认购协议》”补充披露如下:
香港茂硕拟以10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按以下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在签署本协议时同时发生或在双方相互约定的日期,香港茂硕拟以2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15,000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20%的权益。
第二阶段: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茂硕将认购BRILLIANT公司58,333股普通股。该款项应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当天同时支付。剩余58,333股股票的款项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在2014年,如果BRILLIANT公司获得700万美元或更多的营业收入,30万美元或更多的税前利润,则香港茂硕将向BRILLIANT公司支付80万美元作为58,333股BRILLIANT公司普通股的款项。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应根据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确定。
(2)如果BRILLIANT公司没有实现2014年的营业收入700万美元,支付的款项应为80万美元乘以实际营业收入与700万美元的百分比。比如,如果BRILLIANT公司在2014年实现600万美元的营业收入,则购买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800,000 x (6,000,000/7,000,000) = $ 685,714。
(3)如果BRILLIANT公司没有实现2014年的营业收入700万美元,但是税前利润超过30万美元,58,333股股票的款项金额依然根据80万美元乘以实际营业收入与700万美元的百分比进行确定。此外,超出30万美元的税前利润部分的50%应支付给Douglas C. SU作为补偿。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均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4-026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茂硕能源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茂硕”)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基于进一步拓展国外业务领域的需要,香港茂硕于2014年3月8日与DOUGLAS C.SU及BRILLIANT INFO CORPORATION(以下简称“BRILLIANT公司”)签订了《股票认购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100万美元分阶段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并与DOUGLAS C.SU本人签订了《普通股购买协议》,当BRILLIANT公司实现协议约定的年销售额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按协议价格收购DOUGLAS C. SU所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
2、投资行为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DOUGLAS C. SU
国籍:美国
美国护照号码:47XXXXX17
公司与DOUGLAS C.SU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BRILLIANT INFO CORPORATION
发行股本:US $60,000
设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公司住所:13100 Alondra Blvd. #106 Cerritos, CA 90703 USA
企业类型:Incorporated
注册号码:1769303
法定代表人:DOUGLAS C.SU
经营范围:是美国室内外LED 照明设备的LED 电源和LED 驱动器的销售商和营销商。
2、增资参股方式
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100万美元分阶段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其中,第一阶段:香港茂硕拟以2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15,000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20%的权益;第二阶段: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茂硕拟以不超过8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58,333股普通股,认购的具体金额按协议约定实际完成年销售额占目标额的比例计算,认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BRILLIANT公司73,333股,合计持有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第三阶段:当BRILLIANT公司实现协议约定年销售额为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按协议约定价格向DOUGLAS C. SU购买其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如若在2018年之前年销售额一直未实现1500万美元,则第三阶段在2017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3、定价依据
根据双方的约定,定价依据为以BRILLIANT公司实现700万美元或更多的营业收入和2014年实现的税前利润为30万美元的6倍市盈率估算,茂硕电源投资100万美元占BRILLIANT公司的55%,若BRILLIANT公司未能完成协议中约定的年销售额,则实际出资根据《股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购买价公式计算。
4、管理层
BRILLIANT公司经营团队由Winson Chen(陈宗利)担任CEO;DOUGLAS C.SU为投资者,负责协助战略规划及营销拓展,不支薪,费用实报实销;CFO由茂硕电源指派。
5、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变化
第一阶段: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 DOUGLAS C.SU | US$60,000 | 100% | DOUGLASC.SU | US$60,000 | 80% |
| 香港茂硕 | US$15,000 | 20% | |||
| 合计 | US$60,000 | 100% | 合计 | US$75,000 | 100% |
第二阶段: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 DOUGLASC.SU | US$60,000 | 80% | DOUGLASC.SU | US$60,000 | 45% |
| 香港茂硕 | US$15,000 | 20% | 香港茂硕 | US$73,333 | 55% |
| 合计 | US$75,000 | 100% | 合计 | US$133,333 | 100% |
第三阶段: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股东 | 发行股本 | 占比 |
| DOUGLASC.SU | US$60,000 | 45% | DOUGLASC.SU | US$0 | 0% |
| 香港茂硕 | US$73,333 | 55% | 香港茂硕 | US$133,333 | 100% |
| 合计 | US$133,333 | 100% | 合计 | US$133,333 | 100% |
6、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 项目 | 2012年 | 2013年 |
| 流动资产 | 273,433.36 | 74,949.25 |
| 非流动资产 | 1,368.50 | 1,368.50 |
| 资产总计 | 274,801.86 | 76,317.75 |
| 负债总额 | 703,240.81 | 574,345.18 |
| 净资产 | -428,438.95 | -498,027.43 |
| 营业收入 | 1,062,815.25 | 245,175.57 |
| 净利润 | -40,604.79 | -69,588.48 |
备注:2012年财务数据已经由会计师审计报税;201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票认购协议》
香港茂硕拟以10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73,333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55%的权益,按以下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在签署本协议时同时发生或在双方相互约定的日期,香港茂硕拟以20万美元认购BRILLIANT公司15,000股普通股,占BRILLIANT公司20%的权益。
第二阶段: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香港茂硕将认购BRILLIANT公司58,333股普通股。该款项应在2015年3月15日或双方相互约定的其他日期当天同时支付。剩余58,333股股票的款项金额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在2014年,如果BRILLIANT公司获得700万美元或更多的营业收入,30万美元或更多的税前利润,则香港茂硕将向BRILLIANT公司支付80万美元作为58,333股BRILLIANT公司普通股的款项。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应根据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确定。
(2)如果BRILLIANT公司没有实现2014年的营业收入700万美元,支付的款项应为80万美元乘以实际营业收入与700万美元的百分比。比如,如果BRILLIANT公司在2014年实现600万美元的营业收入,则购买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 800,000 x (6,000,000/7,000,000) = $ 685,714。
(3)如果BRILLIANT公司没有实现2014年的营业收入700万美元,但是税前利润超过30万美元,58,333股股票的款项金额依然根据80万美元乘以实际营业收入与700万美元的百分比进行确定。此外,超出30万美元的税前利润部分的50%应支付给Douglas C. SU作为补偿。
2、《普通股购买协议》
(1)协议内容
当BRILLIANT公司年销售额实现协议约定1500万美元时,香港茂硕须向DOUGLAS C. SU购买其持有的BRILLIANT公司普通股6万股股票,占BRILLIANT公司剩余45%的权益,购买完成后即茂硕电源将拥有BRILLIANT公司100%权益。
DOUGLAS C.SU同意接受、香港茂硕同意支付的购买价应按BRILLIANT公司首次实现协议约定年销售额1500万美元时当年的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的5倍的45%确定。销售额和EBITDA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确定。
(2)收购后EBITDA保证
如果购买日后3年的年平均EBITDA低于确定购买价的EBITDA,则DOUGLAS C.SU应向香港茂硕支付EBITDA差额的135%。在这段保证期限内,DOUGLAS C.SU和Winson Chen先生应保证继续在BRILLIANT公司管理层中任职,除非DOUGLAS C.SU或Winson Chen自愿选择离开BRILLIANT公司管理层,否则该EBITDA保证无效。
(3)约定
如果本协议所述的年销售额在2018年之前一直未达到协议约定金额,则本协议将在2017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BRILLIANT公司是美国室内外LED 照明设备的LED 电源和LED 驱动器的销售商和营销商,茂硕电源是其在美国出售的LED电源和LED驱动器的供应商。本次投资是为了开拓美国市场,建立国外市场渠道,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风险:美国的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均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投资风险。
(2)汇率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汇率波动将带来汇兑损益风险。
(3)经营管理风险:公司未实际参与BRILLIANT公司的经营,存在BRILLIANT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达到公司预期收益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外业务领域。通过这次投资,增强了公司国际竞争能力,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战略布局来看有积极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香港茂硕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股票认购协议》和《普通股购买协议》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