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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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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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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2014-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1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目前,公司部分银行授信已陆续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被担保方授信额度(万元)担保方担保方式
    1工行三峡分行猇亭支行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32,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2工行三峡分行猇亭支行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17,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3工行三峡分行猇亭支行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10,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4工行三峡分行猇亭支行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28,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5贵州中行兴义分行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8,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6三峡中行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7,000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保证
    7浦发银行宜昌分行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20,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8浦发银行宜昌分行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90,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
     总计 212,000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上表所列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2,000万元,担保金额不超过上表所列授信额度。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有关借款审批手续,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12,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12,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与本公司关系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人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总资产(元)净资产(元)负债

    (元)

    营业收入(元)净利润(元)
    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05年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二组白梅20000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苗家湾磷矿开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硫酸、磷酸、氟硅酸钠生产5,384,41.99699,68.264,684,73.734,569,04.6575,57.44
    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1997年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399号熊俊2998(美元)经营与管理电厂,销售电力、蒸汽及其他相关副产品,制造、销售聚氯乙烯树脂、工程塑料制品及塑料合金、乙炔(电石气)、氯乙烯(乙烯基氯)、聚氯乙烯、盐酸、经营其他与电厂有关的业务;煤炭销售1,496,51.70973,30.29523,21.411,680,38.86-21,26.29
    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镇北庭路4-13号张忠华200000主要经营肥料、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816,651.60228,906.31587,745.29107,217.2028,938.70
    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09年内蒙古乌海卞平官70000电石、烧碱、液氯、乙炔(电石气)、氯乙烯、聚氯乙烯生产与销售,电力、蒸汽生产与销售459,277.7061,633.88397,643.81250,377.3-13,791.9238
    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05年贵州兴义市冯发光40000化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140,362.3064,867.0075,495.3097,316.356,352.33

    上述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为截止2012年12月31日数据,且经大信会计事务所审计。上述被担保公司无重大仲裁、诉讼情况发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总担保额度人民币212,000万元为本公司的上述子公司计划2014年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授信额度,上述子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均为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共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212,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上述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492,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17%,其中: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为 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0%;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12,6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15%。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1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4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日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的召开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4-013)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2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

    邮政编码:100070

    电 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电子信箱:zyj@hbyh.cn

    联 系 人:张中美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1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2013年8月19日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宜化”)委托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明珠支行(以下简称“花溪银行”)向贵州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公司”)提供4,500万元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6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15%,利息按月收取,到期日未付利息利随本清(详见湖北宜化20013-038号公告)。

    二、原委托贷款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3年8月26日,贵州宜化与花溪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2013年9月17日,贵州宜化通过花溪银行将4,500万元借给安瑞公司。按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安瑞公司已通过花溪银行已经向贵州宜化支付了借款期间的全部利息共计 337.5万元。

    三、原委托贷款的展期

    该笔委托贷款于2014年3月17日到期。由于安瑞公司房屋销售按揭贷款延期到账,贵州宜化经与委托贷款方花溪银行、借款人安瑞公司协商,决定安瑞公司在2014年3月17日前向贵州宜化归还委托贷款1500万元,其余3000万元自2014年3月17日起,展期6个月,委托贷款的年利润仍为15%,展期后的委托贷款的担保人、担保方式、抵押物维持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的展期对本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贵州宜化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但本次展期的委托贷款届时逾期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8%。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1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4年3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11名,实参与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4-013)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12,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部分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12,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本议案中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本议案中被担保的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权人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议案中子公司申请212,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被担保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4-01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4-01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委托贷款于2014年3月17日到期,由于安瑞公司房屋销售按揭贷款延期到账,贵州宜化经与委托贷款方花溪银行、借款人安瑞公司协商,决定安瑞公司在2014年3月17日前向贵州宜化归还委托贷款1500万元,其余3000万元自2014年3月17日起,展期6个月,委托贷款的年利润仍为15%,展期后的委托贷款的担保人、担保方式、抵押物维持不变。本次展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展期对本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贵州宜化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意展期。

    董事会意见:展期后的委托贷款的担保人、担保方式、抵押物维持不变。本次展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的展期对本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贵州宜化日常生产经营状况无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1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2月21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14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股东大会现场;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2,165,66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6.95%。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胡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

    (一)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兴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2月21日公告2014-007)

    表决结果为:同意152,16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4年2月21日公告2014-009)。

    表决结果为:同意152,165,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胡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