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14年意向性经销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4—1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14年意向性经销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5日,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HK.02222)(以下简称“雷士照明”)在北京召开“雷士耀全球·世界齐跳跃”——2014年度LED新品发布会。
本次会上,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雷士照明全国37家运营中心签署《2014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经销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协议能否实施、实际执行的时间、履行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的经销时间、品种、数量、价格按协议各方另行签署的合同履行。
2、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有需公告事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1、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雷士品牌在全国各地的37家运营中心(经销商)(具体名称略)。
2、各运营中心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各运营中心不得经营NVC-ETI与NVC雷士品牌以外的其他任何同类品牌产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约方
甲方: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雷士品牌37家运营中心
2、本公司与上述37家经销商意向销售总额约为人民币10亿元,产品种类为“NVC-ETI”、“NVC雷士”品牌的LED产品,包括球泡灯、T8灯管、T5支架、MR16、软灯带、蜡烛泡、硬灯条、筒灯、路灯、遂道灯等。
3、货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
(2)工程产品订单付款细则:每次下工程产品订单时,乙方需要支付定金50%,订单以收到订金时即生效,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订金,订单作无效处理;但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取消此订单时,该订单的订金将不予退还。
4、价格:甲方按全国统一经销价对乙方进行供货。
5.退换货及售后服务
协议各方发生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按照甲方制定的《2014年品质承诺细则及退换货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导致诉讼,违约方须支付由此造成的诉讼费用及为诉讼所付律师费、差旅费(按票支付)。
7、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9、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经销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经销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利用雷士照明渠道的优势,提高LED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亦有利于公司与雷士照明的进一步整合,发挥协同效应,若协议能够顺利执行将对公司2014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14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