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拟自2013年12月27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规模不超过3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其中2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拟协议转让至其引入的投资者持有,剩余不超过10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者集合竞价方式出售。
2013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钱云宝先生与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钱云宝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4年3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给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股份于2014年3月13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受让人上海盛宇钧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公司109,6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9%,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备查文件:《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