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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拟发行公司债券进行更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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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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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4-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嘉麟杰”)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353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103,464.16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5.98%,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12.33%;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058.91万元(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嘉麟杰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已于2014年2月15日披露。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后,本期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7.00%- 7.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3月18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3月1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部分。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

    8、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3亿元和2.7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9、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4嘉杰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2”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202”。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3月17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嘉麟杰指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民族证券/簿记管理人指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下询价认购日(T-1日)指 2014年3月1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认购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指 2014年3月1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指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指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指 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3、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总额:3.0亿元。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发行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则第4年、第5年两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上调后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

    7、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3月1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3月19日。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担保情况: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操作。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3亿元和2.7亿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最终发行量不足3.0亿元部分,由主承销商进行余额包销。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1、发行费用: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5%。

    22、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3、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4年3月1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4年3月18日

    网下利率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4年3月19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网上向网下单向回拨(如有)

    T+1日

    2014年3月20日

    网下认购日
    T+2日

    2014年3月21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4年3月24日

    公告发行结果情况

    注: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00%-7.5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3月18日下午15:00前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4年3月18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10-56437020、010-56437021;

    电话:010-59355536、010-59355538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4年3月1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3.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0.3亿元。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4年3月19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2”,简称为“14嘉杰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2014年3月19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0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2.7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4年3月19日(T日)至2014年3月21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4年3月1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五)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认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认购中相应的最大认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认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认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认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认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认购利率均为发行利率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4年3月21日(T+2日)17:00 前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4嘉杰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4年3月21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账户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银行账号:321140100100110863

    大额支付行号:309100003245

    同城交换号:550

    开户行联系人:010-64450942

    银行查询电话:王苏

    银行传真:010-64450943

    (七)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4年3月21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1、发行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

    联系人:凌云

    联系电话:021-37330000

    传真:021-573811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1层

    联系人:唐诗云

    电话: 010-59355767

    传真:010-5643701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3月17日

    附件: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后,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认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认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7.00%-7.50%)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4、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3月18日(T-1日)15:00前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15:00以后传真到达的认购申请无效,传真:010-56437020、010-56437021,咨询电话:010-59355536、010-59355538
    4、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

    5、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认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认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认购金额(万元)
    4.40%1,000
    4.50%2,000
    4.60%3,000
    4.70%4,000
    4.80%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认购金额为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认购金额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认购金额3,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认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认购金额1,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认购传真:(010)56437020、56437021;确认电话:(010)59355536、59355538。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43层)

      2014年3月1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