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2版)
2、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策略,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分析和管理。
3、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分析员:通过内部调研和参考外部研究报告,编写有关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的各类报告,提交基金经理,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四)投资程序
1、研究部、投资部和集中交易室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上市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法律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 × 80% + 上证国债指数 × 15% + 同业存款利率 × 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选定被市场广泛认同的沪深300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债券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了市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对于基金必须保留的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了同业存款利率。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将保持在80%左右,同时本基金也可根据市场环境对股票资产进行适当调整,如市场面临较大系统性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最低可降至60%。因此,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沪深300指数的运行结果显示,该指数走势强于上证综合指数和深证综合指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为A股市场中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股票,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能够反映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可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基准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股票指数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以及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主动管理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投资追求适度风险水平下的较高收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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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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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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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1)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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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3)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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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本基金成立以来未进行收益分配。
3、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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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运作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1款第(3)至第(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档次,最高不超过1.2%,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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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2、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不同档次,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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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赎回费率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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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转换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5、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7、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更新内容作了相应的更新。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4、“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5、“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6、“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887,917,330.56 | 93.54 |
其中:股票 | 887,917,330.56 | 93.54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000,000.00 | 0.53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5,853,749.74 | 5.88 |
6 | 其他资产 | 488,354.14 | 0.05 |
7 | 合计 | 949,259,434.44 | 100.00 |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614,643,047.74 | 64.98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7,738,000.00 | 1.88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6,279,531.33 | 16.52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1,085,128.20 | 3.29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9,392,000.00 | 2.05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066,178.09 | 2.12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8,713,445.20 | 3.04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887,917,330.56 | 93.87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02241 | 歌尔声学 | 1,500,000 | 52,620,000.00 | 5.56 |
2 | 300113 | 顺网科技 | 986,001 | 50,552,271.27 | 5.34 |
3 | 300026 | 红日药业 | 1,300,026 | 48,568,971.36 | 5.13 |
4 | 600422 | 昆明制药 | 2,000,008 | 47,180,188.72 | 4.99 |
5 | 600887 | 伊利股份 | 1,203,565 | 47,035,320.20 | 4.97 |
6 | 002415 | 海康威视 | 1,961,140 | 45,066,997.20 | 4.76 |
7 | 600637 | 百视通 | 1,000,083 | 36,973,068.51 | 3.91 |
8 | 002236 | 大华股份 | 899,983 | 36,791,305.04 | 3.89 |
9 | 300315 | 掌趣科技 | 1,200,000 | 34,416,000.00 | 3.64 |
10 | 000400 | 许继电气 | 1,099,957 | 34,197,663.13 | 3.62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24,130.6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3,872.82 |
5 | 应收申购款 | 150,350.6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88,354.14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基金合同生效至2009年12月31日 | -16.60% | 1.69% | -2.82% | 1.75% | -13.78% | -0.06% |
2010年 | 12.83% | 1.39% | -9.23% | 1.27% | 22.06% | 0.12% |
2011年 | -31.77% | 1.26% | -19.80% | 1.04% | -11.97% | 0.22% |
2012年 | 6.39% | 1.23% | 6.90% | 1.03% | -0.51% | 0.20% |
2013年上半年 | 7.91% | 1.59% | -9.92% | 1.20% | 17.83% | 0.39% |
过去六个月 | 16.69% | 1.73% | 5.03% | 1.03% | 11.66% | 0.70%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费率 |
认购金额< 100万 | 1.2% |
100万≤认购金额< 300万 | 1.0% |
300万≤认购金额< 500万 | 0.4% |
认购金额≥500万 | 1000元/笔 |
申购金额(元) | 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 < 100万 | 1.5% |
100万≤ 申购金额 <300万 | 1.2% |
300万≤ 申购金额 <500万 | 0.6% |
申购金额 ≥500万 | 1000元/笔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 365天 | 0.50% |
365天≤持有期< 730天 | 0.25% |
持有期≥ 730天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