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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7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890,649,407股,占公司总股本1,326,092,985股的67.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公司自查,认为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11亿元(含11亿元),且发行完毕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

      2.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2.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品种和期限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2.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确定方式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尚需取得方大炭素有权机构同意。

      2.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部分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2.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交易所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2.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债券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公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鉴于此,同意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并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

      赞成890,649,4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

      同意公司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在中信银行大连技术产业园区支行流动资金贷款16000万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为同达铁选在中国农业银行本溪满族自治县支行综合授信10000万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向上述银行提供的保证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