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财富·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市场
  • A6:研究·财富
  • A7:数据·图表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2014年3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B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版:信息披露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0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首次年化现金支付比率为8.8%。关于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请投资人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持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转换、基金赎回、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0、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投资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中低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季度定期通过自动赎回基金份额向自愿选择参与本基金的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下同)支付一定现金,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实施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另行提交赎回申请。每期用以计算定期支付金额的基金份额是指可参与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即定期支付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期[持有期界定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至定期支付基准日(含),下同]不少于90天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未满90天(含)的基金份额将不参与定期支付金额的计算,有可能出现参与定期支付金额计算的基金份额数额低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数额。

      由于本基金按约定的年化现金支付比率定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期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预期明确的现金流,当基金净值增长率低于同期现金支付比率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以其初始投资金额来进行定期支付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选择权,投资人可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如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投资人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参与或不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选择通过基金“分红方式”设置实现。参与定期支付的请选择现金红利方式;不参与定期支付的请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分红方式的选择与基金收益分配无关,只用来标志是否参与定期支付机制,除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再进行收益分配。选择参与定期支付机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由于定期自动赎回以实现定期支付的目的而不断减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7、关于投资人身份证更新的提示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再次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18、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安康养老定期支付混合

      基金代码:000367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