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600258 股票简称: 首旅酒店 编号: 临2014-01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北京民族饭店3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3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提出并经过表决通过以下提案:
(一)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2014年公司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95万元人民币。
本项提案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主要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如下: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5亿元,比上年减少0.76亿元,下降了2.5%;实现利润总额1.76亿元,比上年减少0.09亿元,下降了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亿元,比上年增加0.06亿元,增长了5.0%。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72亿元,比年初减少0.84亿元,下降了3.72%,其中:流动资产6.23亿元,比年初减少1.30亿元,下降了17.24%;非流动资产15.48亿元,比年初增加0.46亿元,增长了3.06%。负债总额8.78亿元,比年初减少1.42亿元,下降了13.88%,其中:流动负债6.58亿元,比年初减少0.56亿元,下降了7.79%;非流动负债2.21亿元,比年初减少0.86亿元,下降了28.02%。公司年末负债较年初下降系提前偿还部分长期借款所致。
2013年末,公司股东权益12.93亿元,比年初增加0.58亿元,增长了4.67%,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69亿元,比年初增加0.60亿元,增长了5.97%。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权益构成:股本2.314亿元,资本公积1.65亿元,专项储备0.041亿元,盈余公积1.68亿元,未分配利润5.00亿元,少数股东权益2.25亿元。
2013年公司实现每股收益为0.5098元/股,比上年增长了4.96%;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为11.54%,较上年增加了0.56个百分点;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3元/股,较上年1.46元/股减少0.43元/股;资产负债率为40.44%,较上年下降4.77个百分点。
2013年公司财务详细情况请见2013年度审计报告。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依据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037,660.02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03, 766.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9,492,402.44元,减去2013年度利润分配57,850,000.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5,276,296.46 元。
2013年度公司以总股本231,4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7,8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7,426,296.4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3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信贷和担保额度申请的提案》;
为确保2014年度公司流动资金和投资发展项目的资金需要,现提出2014年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金融机构信贷额度申请(不含子公司),贷款拟主要用于现有贷款周转、主业投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等。
为保证下属企业发展和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申请给予4亿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其中: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4亿元,2013年末南山公司资产负债率42.63%;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2013年末京伦饭店资产负债率36.87%;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2,000万,2013年末欣燕都资产负债率16.40%。
本提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的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本提案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和担保提案前有效。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赞成4票,占本项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因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副董事长左祥先生、董事王志强先生、董事周红女士、董事李海滨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本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16号。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一)赞成4票,占本项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因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副董事长左祥先生、董事王志强先生、董事周红女士、董事李海滨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
本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17号。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二)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及内控建设工作汇报》;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及内控建设工作汇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4年度关于对控股子提供公司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
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4年拟使用存量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解决控股子公司部分资金短缺、银行贷款周转等资金需求。根据2014年的资金情况,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预计达到2 亿元,其中: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2,000万元,北京欣燕都酒店连锁有限公司4,000万元,北京市京伦饭店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公司已经实施的财务资助项目,所有子公司均能按照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子公司的财务资助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资金按期收回。
(十四)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一名公司董事的提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董事周红女士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提议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张冬梅女士(简历见附件1)为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十五)赞成4票,占本项有表决权票数的100%;因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副董事长左祥先生、董事王志强先生、董事周红女士、董事李海滨先生为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提案》;
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节省费用、便捷存取的原则,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办理存、贷款及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等。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履行,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提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18号。
本项提案提交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六)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全文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
《关于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的风险防控预案》全文刊登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齐宁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副总经理齐宁先生已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十九)以赞成9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临2014-01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的相关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临2014-020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张冬梅女士简历
44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职员、副总经理;全聚德集团总会计师。现任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4-01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同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所属企业2013年度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和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共计10,205.31万元;预计2014年度发生上述两项日常管理交易共计10,005.74万元。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润钢先生、左祥先生、王志强先生、李海滨先生、周红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预计如下: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13年度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6,631.14万元,预计2014年度发生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6,505.74万元。
1、固定性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1)本公司与喜莱达物业订立《综合服务协议》,喜莱达物业为本公司有偿提供职工住房等综合服务,本公司2013年度支付综合服务费124.89万元,预计2014年度综合服务费为124.89万元。
(2)本公司与首旅集团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承租首旅集团拥有的燕京饭店西配楼、民族饭店的部分土地,租赁面积共计13,818.9平方米。
本公司2013年度支付土地租赁费43.85万元,预计2014年度土地租赁费为43.85万元。
(3)本公司与首旅置业订立《综合管理服务协议》,首旅置业为本公司前门饭店有偿提供职工住房等综合服务,前门饭店2013年度支付综合服务费34万元,预计2014年度综合服务费为34万元。
(4)首旅日航为京伦饭店提供酒店管理服务,京伦饭店2013年度支付管理费265.40万元,预计2014年度管理费为270万元左右。
(5)南山公司于2011年向首旅集团拆借资金3.35亿元,借款期限五年,截止2013年末,该笔贷款的余额为2.05亿元; 2013年度计提利息1,564万元,预计2014年度计提借款利息1,363万元。2014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向首旅集团拆借资金。
(6)首旅京伦管理公司对受托管理范围内的11家关联方酒店进行受托管理,2013年度收取管理费2,454万元, 预计2014年度收取管理费2,450万元。11家关联方酒店为:西苑饭店、国际饭店、兆龙饭店、香山饭店、宣武门商务酒店、永安宾馆、新北纬饭店、东方饭店、和平里大酒店、崇文门饭店、北展宾馆。
(7)首旅建国管理公司对受托范围内的酒店进行受托管理,2013年收取关联方酒店(北京建国、西安建国、郑州建国、广州建国共四家)管理费805万元;预计2014年收取管理费880万元。
(8)欣燕都公司承租旅店公司、富国饭店、西安建国、首旅集团、丰泽园饭店经营用房产, 2013年度支付租赁费1,340万元,预计2014年度租赁费1,340万元。
2、关联方情况介绍
(1)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首旅集团)
法人代表:段强
注册资本:236,867万元
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2)北京喜莱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喜莱达物业)
法人代表: 王华华
注册资本:30万元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家居装饰,咨询服务,仓储、劳务服务,机动车停车服务,家电维修,汽车装饰,打字、电脑设计制作。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3)北京首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首旅置业)
法人代表:鲍民
注册资本:46,800.76万元
经营范围:饭店管理;旅游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电子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开发副产品;经济信息咨询等。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4)北京首旅日航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首旅日航)
法人代表:杨金山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饭店管理;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5)北京市西苑饭店(简称:西苑饭店)
法人代表:王众
注册资本:14,117.4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6)北京国际饭店(简称:国际饭店)
法人代表:杨金山
实收资本:15,942.82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7)兆龙饭店有限公司(简称:兆龙饭店)
法人代表: 鲍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8)北京香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香山饭店)
法人代表:鲍民
注册资本:4,926.23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9)北京宣武门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宣武门商务酒店)
法人代表:张灏
注册资本:936万美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0)北京首旅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宾馆(简称:永安宾馆)
法人代表: 鲍民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1)北京新北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北纬饭店)
法人代表: 孟卫东
注册资本:2,52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2)北京东方饭店(简称:东方饭店)
法人代表:张建
注册资本:2,018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3)北京市和平里大酒店(简称:和平里大酒店)
法人代表:邝霞
注册资本:1,92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股东
(14)北京市崇文门饭店(简称:崇文门饭店)
法人代表:麻向朝
注册资本:1,787.5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5)北京展览馆宾馆有限公司(简称:北展宾馆)
法人代表: 张力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6)北京市建国饭店公司(简称:北京建国)
法人代表:张灏
注册资本: 2,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7)西安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建国)
法人代表:张灏
注册资本:16,217.03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8)河南郑州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简称:郑州建国)
法人代表:鲍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19)广州首旅建国酒店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建国)
法人代表:侯卫军
注册资本:14,844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20)北京市旅店公司(简称:旅店公司)
法人代表:东海全
注册资本:1,923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21)北京市富国饭店(简称:富国饭店)
法人代表:孙英厚
注册资本:417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22)北京丰泽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丰泽园饭店)
法人代表:孙 超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旅游饭店服务。
关联关系:相同最终控制人
(二)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日常经营需要相互之间提供住宿、餐饮、旅游、租赁、洗衣、广告、维修、商品等服务,2013年度实际发生3,574.17万元,2014年预计发生3,500万元。关联方包括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二、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可避免的正常业务往来,均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201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1.55%,日常关联交易所形成的支出占公司成本费用总额的1.49%,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所属企业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公司上市时因资产剥离等历史因素造成的,二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首旅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相互提供酒店管理、住宿、餐饮、旅游、租赁、洗衣、广告、维修、商品等日常经营行为。
在客观情况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第一种关联交易将会继续存在。第二种关联交易是纯粹的经营行为,由于公司与首旅集团所属企业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有的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相比占比较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
六、本交易所涉及的主要法律程序和进展情况
本交易事项将按照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执行。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4-01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控股股东首旅集团
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2014年公司申请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一定额度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财务资助总额度在6亿元人民币以内。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润钢先生、左祥先生、王志强先生、李海滨先生、周红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保障程度,在未全额使用金融机构信贷额度的情况下,2014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申请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一定额度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财务资助总额度在6亿元人民币以内,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关联交易内容:本公司2014年度拟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6亿元财务资助。
关联人回避事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影响:本次交易使公司提高资金使用保障,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作用。
此项交易需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及协议生效时间:
1. 交易标的:6亿元财务资助总额度;
2. 交易内容:首旅股份按需求分批提出。
3. 交易日期:2014年
4. 交易地点:北京
5. 交易金额:6亿元
6. 定价基准:资金使用费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随基准利率的变动进行调整。
7. 协议生效时间:首旅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后,在董事会监督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本提案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提案前有效。
8. 交易目的:用于公司部分资金周转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保障。
(二)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1. 资助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持有本公司60.12%股份的国有法人股东。公司类别为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段强。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4日,公司注册资本236,867万元,经营范围为:受市政府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饭店管理;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服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
2. 受助方:本公司。
3.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首旅股份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获得6亿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
(四)本公司预计从该项交易中获得利益及该交易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公司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率,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作用。
(五)交易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情况说明
1. 人员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
2. 土地租赁: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事项问题。
3.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务重组事项
(六)本交易所涉及的主要法律程序和进展情况
本交易事项将按照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执行。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4-018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张润钢先生、左祥先生、王志强先生、李海滨先生、周红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案事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节省费用、便捷存取的原则,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办理存、贷款及开立结算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等。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履行,协议有效期三年,自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014年 3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提案,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润钢先生、左祥先生、王志强先生、李海滨先生、周红女士回避表决外,其余4 名董事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由首旅集团全额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向甲方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存款金额按照《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3)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以及乙方能够提供的其他形式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信贷产品服务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收取服务费。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等。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乙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是为了充分利用首旅集团财务公司的综合金融平台,使公司获得更便捷、更有利、更具针对性的金融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与集团成员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速度。这些业务均是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情况下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 600258 股票简称: 首旅酒店 编号: 临2014-01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北京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5.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7.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8.审议《公司2014年度信贷和担保额度申请的提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10.审议《2014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
11.审议《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
1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提案》。
(四)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点,下午2:00-5:00点。
3、登记地点: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62房间
(六)其他事项
1、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24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法律规则”—“本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3、联系电话:010-66014466转2446
联系人:吕晓萍 张蕾
传真:010-66063036、66019471
邮编:100031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件均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提案内容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权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序号 | 提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3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 | 《公司2014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
| 5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7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 |||
| 8 | 《公司2014年度信贷和担保额度申请的提案》 | |||
| 9 | 《关于公司2014年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 |||
| 10 | 《2014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 | |||
| 11 | 《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提案》 | |||
| 12 | 《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提案》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中画√以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他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2014年 月 日
股票代码: 600258 股票简称: 首旅酒店 编号: 临2014-02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予以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运作规范,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在2013年末没有非经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下转B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