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方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7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方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渝证监发【2014】29号)要求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对相关方承诺及履行进展情况进行说明。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在公告日内或持续到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人 |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银控股) | 业绩补偿承诺 | 若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在2013年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值未能达到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中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预测数15,478.46万元,东银控股将在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出具日期后的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实际金额与盈利预测金额的差额。若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2014年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16,938.65万元,东银控股将承诺以现金补足该年利润差额,并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予迪马股份。 | 正在履行中 |
公司 | 分红承诺 |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 正在履行中 |
截止本公告日进展情况:
(1)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在2013年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5,711.31万元,达到东银控股对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201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承诺的盈利预测数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南方东银置地有限公司2013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310082号。
(2)公司2014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14,400,000元,占2013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38%。该分配方案还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达到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承诺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承诺。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