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2版)
4、公司向皖维集团销售业务中包含了2014年新设立的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六届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季学勇、高申宝、张正和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按市场原则进行,2013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201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业务增长情况,关联交易数额符合公司2014年度经营预算。同意公司将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告所涉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未需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3-0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1日
●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整。
4、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星期二)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东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文本将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参会登记时间: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全天。
4、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军
2、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3、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14年4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表决意见:
| 表决事项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6、关于201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 “同意”、“反对”、“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4-01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因本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本公司申请股票自2013年12月18日起停牌。2014年1月1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的公告》、2014年2月18日又发布了《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按照规定,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拟向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和独立第三方——广州奥吉斯新材料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广州奥吉斯)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皖维集团的相关资产以及广州奥吉斯公司的全部股权。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相关中介机构对皖维集团的相关资产和广州奥吉斯进行尽职调查、财务预审计、资产预评估等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公司未与广州奥吉斯签订相关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了目标资产的价值,并与皖维集团及广州奥吉斯进行商业谈判。同时皖维集团也向安徽国资委汇报有关事项,并取得安徽省国资委关于设立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膜材”)及划转相关资产进入皖维膜材的批准文件。目前公司与皖维集团已就相关资产的范围、预估值、对价支付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与广州奥吉斯的实际控制人因未能就目标公司的最终股权价值达成一致意见,于2014年3月6日终止了商业谈判。本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交易对手方仅为皖维集团,不包括广州奥吉斯。公司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除与皖维集团进行前述交易外,不再和皖维集团、广州奥吉斯进行其他有关资产收购的商议、讨论。
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3月18日复牌。上述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3月18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拥有的面积为549,274.4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其持有之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并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皖维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并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皖维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皖维集团免于因参与本次交易收购公司股份而发出收购要约。
5.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同意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8. 综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对方皖维集团内部批准和相关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陶成群 张传明 汪 莉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