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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7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上午9: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3月16日15:00至2014年3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 2014年3月12日

      4、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3,352,034股,占公司总股本512,991,382股的59.13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2,484,39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06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67,6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王丽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第八项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康平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回避表决。

      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057,9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10,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83,3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3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2、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057,9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10,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83,3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3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3、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03,057,9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10,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83,3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3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4、审议通过了《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3,057,9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10,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83,3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3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2,657,89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2%;反对417,60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276,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5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57,9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10,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83,3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3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7、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3,057,995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1%;反对10,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283,3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3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8、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621,70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42%;反对287,2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3%;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本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康平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二大股东仲维光先生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傅穹代表全体独立董事简单陈述了201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王秀宏、王丽颖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