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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事项问询的回复公告
    201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年报事项问询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3月5日就2013年年报相关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现将投资者的主要问询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一、针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资者主要有3种建议:

      1、公司正处于发展阶段,需大量资金运作,故分配方案应以大幅度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为主;

      2、现金分红与送股、转股相结合;

      3、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答复如下:

      1、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34,425,295.8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412,574.01元, 减去201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69,376,300.00元,减去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442,529.58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5,019,040.25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693,88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899,60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119,434.25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大比例送股

      《公司章程》明确规定:

      (1)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5,019,040.25元,公司总股本693,886,700股,如采用送股方案,则最多只能10送1股并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率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因此2013年度公司不具备10送2股及以上的条件。

      201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387,138,421.71元,主要的利润来源于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未来如子公司进行较大额度的利润分配,则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会相应增加,才具备大比例送股的条件。

      3、 现金分红

      目前,公司属于快速发展阶段,株洲玻璃生产线正在进行搬迁升级改造,需要较大资金支出。2013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5,019,040.25元,本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4,899,60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119,434.25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占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134,425,295.82元的92.91%,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87,138,421.71元的32.26%,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认为本次的现金分红比例是适当的。

      4、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459,230,991.17元,公司总股本693,886,700股,每股资本公积2.1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本次公开征集意见期间,无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就201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

      二、株洲生产线整体搬迁改造升级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如下:

      根据株洲市清水塘地区清水湖生态新城总体规划要求,2012年5月18日,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本公司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至醴陵市。同日,公司与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株洲玻璃生产线整体搬迁补偿协议》,整体搬迁补偿金额为10.4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收到株洲市财政拆迁补偿资金540,000,000.00元,支出拆迁评估审计费用425,000.00元、余热发电项目补偿资金19,950,000.00元及新员工培训费4,572,917.81元。

      目前,醴陵旗滨各项目建设均按预期顺利推进,其中由IPO募投项目之一的700t/d在线LOW-E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变更的,600t/d在线LOW-E玻璃生产线新建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建筑施工和重大设备的采购、安装与初调试工作,预计2014年上半年能按期点火投产。另外,以醴陵旗滨两条超白光伏玻璃生产线为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投项目, 2014年3月12日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关注公司公告。

      三、公司2013年8月6日披露的《旗滨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特定对象的发行价不高于5.27元/股,与目前的股价相差较大,同股不同权,觉得不公平。

      公司回复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底价是严格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制订的,且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有12个月的锁定期。目前公司股价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相比,确有一定幅度的攀升,这属于市场行为,是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致力于以良好、稳定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公司发行预案中第一节第三点第(四)点发行价格和数量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13年8月6日,……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适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