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巢东股份 证券代码:600318 编号:临2014-006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18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93857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33 |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王彪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4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聘任丁美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938570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夏旭东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