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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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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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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19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4年3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出席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宣明董事长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姜会林、孙洪波、朱文山、李新军、杜婕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3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43.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66.80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88.2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480.78万元,减去201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528.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2年度红利3,6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13,640.2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541.12万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已刊登于2014年3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1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财务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43794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8000万元。

      2014年公司预计合并实现收入43794万元,比去年同比增长48%,主要原因是2013年10月控股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后,今年可以合并计算营业收入;同时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也有一定幅度增长。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800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了5.7%,原因如下:1、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利润增长;2、禹衡公司今年按全年测算,扣除合并价差因素,能给公司带来一定净利润。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4000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了36.22%,主要是公司收入增长所致。

      2014年预算与2013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1、 项目2、 2014预算3、 2013年实现数4、 预计增长
    5、 合并营业收入6、 437947、 29543.901、 48.23%
    8、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9、 800010、 7566.802、 5.72%
    11、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12、 400013、 2936.423、 36.22%

      

      特别提示:

      本预算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4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核查结论为:奥普光电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3年度》)。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2013年度,禹衡光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76.09万元,扣除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净收益233.99万元后,净利润实现金额为2,542.10万元。

      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所做承诺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因此禹衡光学完成了2013年度承诺业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2014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3年度》)。

      (十)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和张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和张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本协议是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关于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项下的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辰芯光电公司设计及研制该等项目所需的图像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长光辰芯公司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在年初进行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14年3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4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涵盖所有重大方面的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活动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及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7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88.2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2,480.78万元,减去201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528.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2年度红利3,60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13,640.2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6,541.12万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安鹏、金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九)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关于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安鹏、金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完成对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衡光学)65%股权的收购(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11日、10月29日和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本次收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收购股权事项及其进展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收购时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所作业绩承诺2013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3年10月28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出资10,291.84万元向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收购其持有的禹衡光学65%的股权。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针对此次股权交易向本公司承诺,禹衡光学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业绩承诺涉及的净利润不包括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收益。若实际达不到承诺数,则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若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2,2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2,200万元-2013年实际税后净利润)×65%

      2、若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5,0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5,0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总额)×65%-2013年已补偿金额(若有)

      若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减补偿金额时,差额部分按本次交易价格折算为相应股权比例,由转让方以1元的总价无条件转让给受让方。2013年和2014年补偿金额之和最高为股权转让价款的10%。

      3、若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总额未达到3,000万元

      由受让方按以下计算公式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扣减相应金额,作为未完成业绩目标的补偿:

      补偿金额=(5,000万元-2013年和2014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总额)×65%-2013年已补偿金额(若有)

      若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减补偿金额的,差额部分按本次交易价格折算为相应股权比例(不超过本协议定义的补偿股权范围),由转让方以1元的总价无条件转让给受让方。

      4、为避免疑义,上述以股权承担补足补偿金差额义务的主体,系指目标公司的全体自然人股东。

      5、因重大项目投资对承诺期业绩产生的影响由各方协商确定。”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3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禹衡光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76.09万元,扣除基准日后禹衡光学处置资产(包括房产、土地及5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的净收益233.99万元后,净利润实现金额为2,542.10万元。

      原禹衡光学32名股东所做承诺2013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200万元,因此禹衡光学完成了2013年度承诺业绩。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30万元。该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独立董事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1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光辰芯”)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简称“长春光机所”)和长春科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科宇物业”)发生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14年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11421.63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276.22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张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

      比例(%)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长春光机所11000(不含税)8912.71(不含税)30.17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科宇物业10086.31100%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长春光机所321.63277.2100%
      11421.639276.22 

      

      (三)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长春光机所1471.2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科宇物业25.54
    向关联人租赁厂房长春光机所0
     小计1496.82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春光机所

      长春光机所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宣明,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2013年长春光机所总资产423746万元,净资产192845万元,事业收入94206万元。长春光机所是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公司45.83%的股权。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2、科宇物业

      科宇物业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长春光机所及下属企业的物业管理业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360万元,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77号。2013年科宇物业总资产2746万元,净资产6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72万元,总收入3662万元,净利润551万元。物业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事业法人控制。科宇物业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奥普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长春光机所9500
    长光辰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长春光机所1500
    奥普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科宇物业100
    奥普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长春光机所321.63

      

      2013年1月18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产品定制协议》,该协议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约定:(1) 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如需要按照《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及《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定价的,严格依据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执行;如不需要按照上述文件定价的,参照上述文件的定价原则制定价格;……(3)本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1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

      2012年1月4日,公司与关联方科宇物业续签了《门卫、更夫、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工作委托书》,约定:科宇物业为公司提供门卫、更夫、保洁服务,并提供供电、供水、供暖管线设施日常维护,对房屋进行日常维护;门卫、更夫、保洁费每年50万元,公共设施维护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服务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签订《芯片设计研发服务定制协议》,该框架协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是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关于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项下的芯片设计服务及样品研制,是指长春光机所为完成科研项目而定时或不定时委托长光辰芯设计及研制该等项目所需的图像传感器芯片。协议约定定价原则按照如下顺序:“1.1国家定价(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定价)(如适用);1.2倘无国家定价,则为国家指导价;1.3 既无国家定价亦无国家指导价,则交易应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市场定价的依据如下:根据行业平均毛利水平,结合项目难易程度和项目周期确定,预计此类项目毛利润率约30%-35%后确定合同金额。辰芯光电公司具备该类项目的开发能力,开发风险可控,属于公司开展的正常业务。1.4 若以上各项不存在或不切实可行,则为协议价,具体由双方进行协商,该协商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产品、服务的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服务的价格”。协议约定产品价款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付款时间应由双方参照一般业务惯例商定。本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唯一的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随着我国航天技术的不断进步, 对图像传感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对该类器件我国大量依赖进口,不仅价格昂贵,而且经常面临出口限制。因此我国自主开发高端图像传感器具有重要意义。长光辰芯公司主要从事传感器芯片及其相关视觉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测试和销售,目前长光辰芯公司开发的某型号传感器已经具备国际一流水平。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及长光辰芯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及长光辰芯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企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长光辰芯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及子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及长光辰芯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均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