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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4-010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6日以以传真、当面送交、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3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 9人。董事刘乐飞先生、吴海先生委托董事何勇兵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尹幸福先生、于勇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刘力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邢天才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姜志宏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同日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详见同日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五、《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附件3);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六、《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附件4);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七、《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99,896,242.95元。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的利润分配原则,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48140万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2,21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827,686,242.9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3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心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九、《关于确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事前就上述关联交易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建君先生、毕建东先生、孙厚昌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3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所需,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同意:11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考虑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根据2013年度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拟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和全体独立董事会前认可);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事务,根据2013年度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

    十二、《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查情况报告》;

    按照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中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条款,对照2013年度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如下:

    1、没有突破安全生产否决指标;

    2、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的考核没有扣分项,但安全管理工作还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地方,综合考评为99分。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三、《关于2013年经营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

    公司所提出的2013年领导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符合本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于加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查,公司《2013年领导班子年薪兑现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将《关于2013年领导班子年薪考核兑现方案》提交公司二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十四、《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附件6);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五、《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以上议案二、三、五、六、七、八、十一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6、《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7、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4-011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建君、毕建东、孙厚昌三人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 交易内容: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对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和确认并对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3年预计金额(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船用轻柴油辽渔集团485.00217.41 
    采购港口综合服务辽渔集团6,875.006,777.18 
    租赁三处房屋辽渔集团37.8437.84 
    支付水、电、蒸汽等费用辽渔集团37.0040.51 
    加油过磅费辽渔集团2.503.07 
    采购蒸馏水辽渔集团9.509.79 
    检修救生筏辽渔集团178.00126.78 
    合计 7,624.847,212.58 

    (二)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4年预计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2014年1月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万元)2013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采购船用轻柴油辽渔集团380.004075.78217.4125.15 
    采购港口综合服务辽渔集团6,622.3940.45489.166,777.1841.99 
    租赁三处房屋辽渔集团37.84  37.84  
    支付水、电、蒸汽等费用辽渔集团40.00  40.51  
    加油过磅费辽渔集团3.001000.233.07100 
    采购蒸馏水辽渔集团9.00100 9.79100 
    检修救生筏辽渔集团165.00100 126.78100 
    合计 7,257.23 565.177,212.5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

    注册资本:48,000万元

    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

    法定代表人:刘建君

    经营范围:主营:国内外海洋水产品捕捞、收购、加工、销售;国内外海洋运输服务,船舶租赁,房屋租赁;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固话、宽带、移动业务代理,企业人员培训。兼营:船货代理、修造船业务。

    辽渔集团最初成立于1945年,前身为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1989年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更名的批复》(辽体改发[1989]57号)文件批准更名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是辽宁省水产局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28,319万元。1995年12月1日,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准,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总公司改组为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改组后注册资金为35,815万元,1996年4月17日,辽渔集团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将注册资金增加至4.8亿元。辽渔集团现为辽宁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第(一)项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辽渔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辽渔集团均按约定履行相关协议项下的交易,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辽渔集团物资公司采购船用0#轻柴油

    公司向辽渔集团物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采购0#轻柴油,用于船舶辅机发电。2012年4月1日公司与辽渔集团物资公司和烟台市渤海石油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供油协议书》,其中对采购价格约定了相同的条款“所供油品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均约定协议书如无异议长期有效。实际经营中,公司以独立第三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大连公司的报价作为约束上述两家供应商的市场价基准,并根据上述两家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供并更新的报价,按照价格孰低的原则进行采购。

    2、向辽渔港务公司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港口综合服务主要包括提供船舶靠泊(包括泊位及航道、船舶通讯及调度、系解缆、组织旅客及车辆进出港等)、票务代理、供水等。上述港口服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一部分通过公司与烟台港客运总公司、辽渔港务公司签订的港口代理协议约定,另一部分按照港口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自2010年9月1日起,公司在辽渔集团的码头不再由辽渔港务公司进行港口代理售票,改由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售票场所进行独立售票,且公司在大连方向的所有售票点均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船票款直接存入公司独立银行账户。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和辽渔港务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重新签订了关于港口服务的《协议书》,对港口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进行了相应修改。2011年12月10日,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免征客滚运输港口建设费的通知》,公司和辽渔港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对车代理费比例进行调整,自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向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渔港务公司支付的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辽渔集团大连湾新港港务公司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
    由双方协议约定的收费项目:
    客代理费旅客船票票款6%旅客船票票款的7%
    车代理费10月1日后车辆船票票款的17.4%车辆船票票款的20%
    配货费配货总收费的30%配货总收费的30%
    软票费 每张车/客票1元
    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的收费项目:
    水费9元/吨,每次加水100吨以下收取服务费100元,100吨以上收取服务费200元2009年3月以前12元/吨,2009年4月开始8.5元/吨
    拖轮费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按港口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注:根据公司与港口方的约定,港口方就旅客、车辆运输业务向公司收取的费用采用包干制,分别收取客代理费、车代理费,不具体区分费用项目。

    3、向辽渔集团租赁港口房屋并支付水、电、蒸汽费用

    (1)公司向辽渔集团租赁位于大连湾新港码头的一处建筑面积为805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大连经营部的办公场所。2010年1月20日双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金9.6万元/年,水、电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2012年租赁面积由原来的805平方米减至612平方米,2012年9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自2012年1月1日起,租金为7.3万元/年。

    (2)由于公司船舶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原洗衣房已不能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因此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与辽渔集团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厂区内一处建筑面积为506平方米的房屋,用作公司的洗衣房,房屋年租金为16.18万元,水、电、暖、汽及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3)本公司自2010年9月1日起向辽渔集团租赁港口房屋用作独立售票场所,双方于2010年8月16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所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405.25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为14.36万元,水、电等费用由公司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采购轻柴油

    由于辽渔集团物资公司能够满足公司船舶加油的特殊要求(包括全天24小时提供加油服务、船舶停靠位置受限时使用专用船舶加油等),且该公司经营地点位于船舶所停靠的大连湾新港码头,提供加油服务非常便利,因此本公司把辽渔集团物资公司作为船用轻柴油的供应商之一。该项关联交易的金额主要取决于本公司所需船用轻柴油的总量以及两家供应商的报价对比情况。

    2、向辽渔港务公司采购港口综合服务

    由于大连湾新港码头距离高速公路(沈大高速)较近,车辆驶入不需要经过拥堵市区,在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运输业务上更受客户欢迎。同时为满足旅客多为去往市区的需要,本公司开通了码头至市中心繁华地段的送站车,因此虽然大连湾新港码头距离市区较远,但对旅客运输并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因此,本公司在成立之初即选择将烟台—大连航线船舶停靠在大连湾新港码头并由其提供相应港口服务,当时辽渔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关联关系(辽渔集团于2005年成为本公司母公司),该等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

    3、租赁房屋

    在公司使用独立售票系统之前,辽渔集团在位于客运站内的售票室售票。该售票场所位于客运站内,与候船大厅、旅客安检设施、车辆安检通道相邻,旅客购票后可直接通过安检进入候船大厅,车辆安检后就近购票,方便旅客、车辆的购票、安检和候船,有利于更好的组织客货资源。2010年9月1日起,本公司在大连方向全面改用公司独立售票系统独立售票,本公司租用该售票室售票,节省了装修及搬迁等费用,同时公司租赁的洗衣房和办公场所均在辽渔集团大连湾新港码头,方便船用床品的洗涤、有利于陆地人员和船舶的协调管理。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在关联方码头停泊行为在关联关系产生之前即已存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因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与烟台方向停泊的码头所有人烟台港集团相比,本公司与辽渔集团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大的差异,而且在结算方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均较与烟台港更为独立(烟台方向为港口方代理结算售票款)。本公司选择辽渔集团所属码头停靠,完全是基于市场需求做出的正常选择,并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本公司完全具有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停泊码头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否系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因此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4-012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

    ●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 会议召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2014年4月8日上午09: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5、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8、《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项议案须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个进行表决。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项议案须对每位监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逐个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201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3月3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7时。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环海路2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报到时间及地点:

    2014年4月8日早08:30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烟台市环海路2号

    渤海轮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64000

    联系电话:0535—6291223

    电话传真:0535—6291223

    联 系 人:王晓燕 闫其锋

    七、其他事宜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附:《授权委托书》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 名 称同意反对弃权
    1《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8《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累积投票表决事项:

    议案审 议 事 项表决意见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9.1累计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x7= 票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权数
    9.1.1刘建君 
    9.1.2许兆滨 
    9.1.3于新建 
    9.1.4毕建东 
    9.1.5何勇兵 
    9.1.6水向东 
    9.1.7张京平 
    9.2累计投票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x4= 票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数
    9.2.1朱南军 
    9.2.2王承敏 
    9.2.3郭东杰 
    9.2.4于 勇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累计投票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x3= 票

    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表决数
    10.1蔡芊 
    10.2尹奇 
    10.3稽可成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3、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

    4、(1)议案9 和议案10 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是指在选举两个以上的

    董事或监事席位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位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其所有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 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2)以所得选举票数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二分之一以上者当选。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监事人数为限, 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监事。当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选举,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监事。

    (3)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所投选举票无效。

    (4)股东对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反对票、弃权票以及无效票不计入选举票数,但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表决权总数中。

    证券代码:603167     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编号: 临2014-013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 3月17日以现场召开会议方式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宏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监事 3人,监事稽可成先生、尹奇先生委托王宏军先生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2、《关于确认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3、《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摘要,认为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5、《公司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6、《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7、《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根据《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 )201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上述1、3-6、8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