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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4-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32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刊登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按照有关规定,需每周公告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相关方就公司重组事宜正在抓紧商讨、论证和完善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待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后公司股票将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33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高邮市新河新天地项目商品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于2012年12月26日与扬州市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地标公司”)分别签订编号为【XHXTD201212133】、【XHXTD20121214G23II】、【XHXTD20121214D22II(西)】、【XHXTD20121213G22II】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总计为2047.99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已支付购房款800万元,剩余房款为1247.99万元,因逾期未支付,公司与新地标公司于2013年7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合同》,双方同意将剩余房款支付期限延期至2013年9月30日(详见编号:临2013-045公告)。

      现因上述余款至今逾期未付,且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就以上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新地标公司同意,上述四套房屋的剩余房款共计人民币1247.99万元(房屋总价款、余款最终以房管部门实测的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为准进行计算),由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分12个月付清,其中,从2014年3月份至2015年1月,每月25日之前支付100万元,2015年2月25日之前付清尾款。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分期支付的,需事先与新地标公司协商一致,如未达成一致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延期付款部分的相应利息。

      2、新地标公司于2014年 4月15日前向公司交付上述四套房屋,并从2014年6月初开始办理过户手续,在2014年7月20日之前将房屋产证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担的税费。新地标公司保证各套房产过户手续齐全完备,如因新地标公司原因造成过户手续延时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房款并不承担约定的相应利息;如新地标公司超过1个月后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新地标公司退还公司于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支付的800万元人民币购房款、签署本协议后继续支付给新地标公司的相应购房款,及要求新地标公司支付前述公司已付款项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租金损失。

      3、新地标公司承诺,在公司认可的条件下,由新地标公司代公司寻找出租或出售的交易对方,不收取任何中间费、代理费、佣金等相关费用。

      4、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之前就上述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而订立的补充协议或其他文件自动失效。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本补充协议与上述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5、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且公司支付2014年3月约定的购房款给新地标公司后生效;若本协议签订后,公司未能支付2014年3月约定的购房款,则本协议不生效,则双方仍按原签订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