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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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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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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2014-018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在杭州市白马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薛涛先生和独立董事周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董事詹纯伟先生和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孔德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3年实现合并利润总额为7,536,928.56元,扣除所得税费用4,733,976.69元,净利润2,802,951.8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的合并净利润为8,331,675.19元。本年末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0,588,428.81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同时考虑到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2013年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报告年度支付其费用60万元。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与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14修订)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还须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14修订)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4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2014-019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4月10日现场召开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0日上午10∶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3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公司《章程》(2014修订)

    三、出席会议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4月8 日

    2、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4月8日下午3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4年4月9日9:00――16:00时

    五、其他事项:

    1、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人:万彩芸

    电话:0571-85866518

    传真:0571-85866566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4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13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7审议公司《章程》(2014修订)   
    8对可能列入会议的临时提案(有/否)表决权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将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2014-020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的优先顺序,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程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时间间隔:在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原则的情况下,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分配方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的监督约束机制: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九)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次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2014-021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在杭州市白马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3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和国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2014修订)

    监事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