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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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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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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4—012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徐宪明因病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翀宇代为表决,董事陈焕春因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翀宇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3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为250,883,061.53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50,775,640.33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5,892,815.12元,201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5,765,886.74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2014年的战略发展,建议以2013年末总股本280,814,9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8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78,628,18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07,137,706.34元结转下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兑现集团高管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试行年薪制的方案》,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决定对集团高管兑现2013年度年薪,薪酬总额为874.68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承办

      公司2014年度法定会计报表的审计及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不含差旅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审计报告。经双方协商,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董事会认为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确定以2014年3月25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0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经董事会讨论,确定于2014年4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3-013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3月18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在金宇集团一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为审查本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14年3月25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0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第一、二、三项议案均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