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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与深圳中院共推联调机制
    2014-03-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李剑锋

      ⊙记者 刘伟 ○编辑 李剑锋

      

      深圳证监局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多次沟通的基础上,日前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联调机制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以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为平台,首先明确了自愿、合法、高效、保密、独立的联调工作原则,将投资者与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上市公司间因资本市场业务产生的证券期货类纠纷纳入联调范围。其次,为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证券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协议确定了各自工作职责和合作方式,并着重明确了以下具体工作流程:一是诉前联调,深圳两级法院在立案前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中心调解证券期货类纠纷。二是委托调解,证券期货类纠纷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三是协助调解,证券期货类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邀请调解中心有关专家协助调解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四是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调解中心通知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或制作调解书。五是交流指导,人民法院可以对调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双方定期就证券期货类纠纷所涉专业问题进行业务交流或组织培训,提高纠纷处理的专业化水平。最后,协议还确定了双方将尽快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应文书范本、进行宣传、培训等配套保障机制。

      协议的签订,是深圳证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深圳“四位一体”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的重要内容。据了解,深圳证监局近期通过推动设立调解中心、落实证券经营机构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建立调仲对接、推进联调和诉调对接等多项举措,持续在辖区推动建立了多元化解决资本市场纠纷的综合调处机制,不断营造中小投资者“投诉有门、索赔有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