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1 股票简称:上海辅仁 编号:临2014-005号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点在西郊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共持有代表公司50,454,104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1%。
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文臣先生主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孙伟律师出席会议。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50,454,104 | 50,425,104 | 29,000 | 0 | 99.9425% |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全体股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比例 | |
全体股东 | 50,454,104 | 50,425,104 | 29,000 | 0 | 99.9425% |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已于201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已于2014年3月15日全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伟先生对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监事、股东代表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
2、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