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4年3月20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金龙汽车(证券代码:600686)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3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465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3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4年2月26日 至2014年3月18日止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4年3月20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036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227,404,003.42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4,914.05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227,404,003.42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4,914.05 | |
合计 | 227,428,917.47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29,824.37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13%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4年3月20日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2、本基金的运作周期:本基金设定运作周期,每相邻两个自由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运作周期,时长为6个月。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3、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本基金自运作周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自由开放期,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15个工作日。
4、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5、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