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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01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3月19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其中董事朱金和先生、桂晓斌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桂晓斌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3月1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关联监事何翔先生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3-023号公告)。会议通过了辉隆股份的三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起设立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为了有效发挥规模效应和杠杆效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水平,将注册资本由28,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其中,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新安”)、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辉隆”)参与此次增资。

    2.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投资”)、安徽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冷链”)与辉隆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且辉隆股份和新力投资的董事长为同一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力投资、和合冷链属于辉隆股份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董事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桂晓斌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增资的独立意见。

    4.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辉隆大厦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4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辉隆大厦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东汪传舟
    注册资本16,984万元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40000000049697340106000008980
    主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项目投资及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财税顾问;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冷冻食品仓储;预包装食品、冷冻(藏)食品销售;农副产品(除粮、棉)加工、销售;物流服务;进出口贸易。

    新力投资、和合冷链主要股东均为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关联方2013年度未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3年度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8,930,822.0029,363,442.78
    利润总额77,609,896.4814,481,837.22
    净利润77,532,357.0814,481,837.22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62,784,223.48337,909,462.92
    负债总额431,627,280.30151,802,268.84
    净资产431,156,943.18186,107,194.08

    3.上述关联法人新力投资、和合冷链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等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立新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性租赁业务;租赁物残值的处理;租赁信息咨询及资信调查;租赁担保;转让租赁;信用担保;项目投资及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 目2013年度
    营业收入59,810,241.96
    利润总额43,656,618.14
    净利润32,679,861.91
    项 目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56,808,706.94
    负债总额344,128,845.03
    净资产312,679,861.91

    以上提供的2013年度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110020号),截止至审计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312,679,861.91元。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此次增资价格按融资租赁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末账面净资产值扣除分红款28,000,000.00元后的每股净资产加2014年延期每月1%的利息计算确定,则最终价格为1.05元/股。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本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将从目前的28,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融资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增资前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9,800.0035.00%17,500.0035.00%
    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4,500.0016.07%4,500.009.00%
    安徽辉隆集团农资连锁有限责任公司4,200.0015.00%4,200.008.40%
    安徽蓝海投资有限公司3,500.0012.50%6,125.0012.25%
    安徽和合冷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00.003.57%1,750.003.50%
    安徽骏晋贸易投资有限公司1,000.003.57%1,000.002.00%
    安徽辉隆集团新安农资有限公司800.002.86%1,400.002.80%
    孟庆立700.002.50%1,875.003.75%
    安徽抱一贸易有限公司500.001.79%875.001.75%
    安徽安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0.001.79%875.001.75%
    合肥休林商贸有限公司500.001.79%875.001.75%
    钱元文500.001.79%875.001.75%
    韩可贵500.001.79%875.001.75%
    安徽省浩华化工有限公司750.001.50%
    吉林市辉隆肥业有限公司6,525.0013.05%
    合计28,000.00100.00%50,000.00100.00%

    2.增资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额对应1.05元,增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辉隆新安需支付6,300,000.00元,吉林辉隆需支付68,512,500.00元。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与说明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辉隆新安和吉林辉隆的自有资金。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不仅能够为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水平,提供长期发展资金支持,同时能够促进自身资金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2.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投资可能面临经营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能由于经营管理活动的缺陷或失误而造成经济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政策风险,出租人、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的政治环境以及政府采取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发生改变时,会给租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利率风险,利率升降变动可能给借贷双方造成损失;信用风险,承租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义务导致出租人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在租赁项目租金回收期与该项目银行借款偿还期在时间和金额方面不匹配而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的可能;租赁物风险,在出租人采购、出租租赁物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租赁物不符合要求、产权控制权丧失、租赁物非正常贬值或损毁等使得出租人面临损失的可能。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融资租赁公司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营运时间虽不足一年,但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经营业绩表现稳健,潜在资本收益率较高。辉隆新安和吉林辉隆参与融资租赁公司的此次增资有望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经营业绩将受到积极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辉隆股份与关联法人新力投资发生关联交易14,712.00元(房屋租赁费)。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辉隆股份与关联法人和合冷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同意《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综合产业竞争力,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借力社会资源,围绕主业积极探索先进的商业盈利模式,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隆华汇并购基金”)。

    隆华汇并购基金规模初定为人民币4亿元,辉隆股份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占认缴总额的37.5%。同时,公司拟与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隆华汇并购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2、公司于201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承诺在此项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企业规模:初定为4亿元人民币,上不封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决定最终成立规模。

    4、经营范围:股权、债权及证券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具体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5、投资方向: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整合;非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整合;基金认购并购重组中配套融资(参股上市公司);联合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整合(参股非上市公司);参股拟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借壳上市;其他投资,如参与新股认购、参与定向增发等。

    6、存续期:8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或者延长期限。

    7、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隆华汇并购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普通合伙人均为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辉隆股份持股35%。

    8、有限合伙人:募集不超过49个投资人成为隆华汇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9、投资策略:控股型和参股型并购相结合,进行产业整合、融资安排,利用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业务整合能力,从被投资企业中获取增值收益,最终实现基金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分析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是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平台,促进金融与主业融合发展,推动模式创新的重要举措。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成熟行业整合的需求,中国上市公司并购市场环境逐渐成熟,并购交易规模和数量呈逐年放大趋势,国家积极鼓励设立并购基金以推动兼并重组的发展,未来并购基金将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通过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可以借力社会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有效发掘投资机会,创新商业盈利模式,提高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升公司的形象。

    2、风险分析

    尽管隆华汇并购基金将秉承较高标准进行项目选择、项目决策等,但在运作过程中仍不能排除市场、利率、宏观经济、社会政治及政策法律等方面带来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规避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从长远看,本次投资不仅将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对公司长远发展和提高利润水平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可以通过借鉴隆华汇并购基金的投资经验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与资源,促进公司发展模式由产业经营为主向以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相结合的模式转变,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回报。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马长安先生、吴师斌先生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亿元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产业整合与并购重组等方式,推动公司在农资行业的扩张和进一步巩固现有的优势,以期获得中长期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相应的收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对公司以自有资金1.5亿元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兹于2014年4月8日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4月8日(星期二)上午9点;

    (四)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日。

    二、会议议题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4年4月3日、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邓顶亮 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参与投资上海隆华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4年4月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4年4月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