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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订清洁能源并购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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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清洁能源并购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公告
    2014-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4-31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清洁能源并购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经营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规划为国内光伏电站投资描绘了广阔的蓝图,公司将紧抓未来两年巨额的增量机会,通过自建、收购等形式累计控制、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不低于1GW,其中2014年目标控制、运营不低于500MW,力争成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光伏发电运营商。为尽快地实现光伏发电快速推进的业务发展目标,结合光伏电站持续稳定收益的特点,公司同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就清洁能源项目的并购、运营开展合作并达成意向协议。

      一、合作方概况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杭州市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成立于1986年,公司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迪凯国际中心41层,法人代表虞利明,注册资本五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公司拥有一批实力雄厚的股东,其控股股东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有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圆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等优秀法人股东。2008年,公司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摩根士丹利,成为合资信托机构,在合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技术和项目资源等方面获得全球性资源支持。杭州信托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优秀信托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拟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具备投资价值之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目标项目”),并开展并购、投资合作。

      2、杭州信托拟以其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一个或多个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项下的募集资金(以下简称“信托资金”,暂定不超过人民币拾亿元)用于与爱康科技开展目标项目的投资合作,双方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适当调整合作规模。

      3、爱康科技拟以其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均合称为“爱康科技”)作为投资主体与杭州信托就目标项目开展并购、投资的合作。双方将共同投资项目公司,双方在项目公司的具体合作模式和权益比例由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4、在双方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依据具体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实现杭州信托收益的实现和退出。

      5、上述约定为本意向协议项下合作方案指框架安排,双方将可能视实际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双方同意对具体的合作条件、条款作进一步的协商,并根据具体项目届时签署正式的投资合作文件。

      6、双方同意对每个目标项目的合作先决条件为:

      (1)目标项目符合双方要求,且爱康科技及杭州信托通过尽职调查未发现目标项目有重大的法律、财务或经营问题,也未发现对双方合作构成重大障碍的事项;

      (2)目标项目开发已取得(至其相应阶段)所必需的全部政府立项、批文、许可或备案,且前述政府立项、批文、许可或备案合法、有效、完整;

      (3)双方就本意向协议项下的合作事宜以及具体的合作项目获得各自的有权部门或机构的正式批准,并获得外部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同意(如需);

      (4)双方就目标项目项下合作事宜所涉及的主要条款/条件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5)信托项下相应金额的信托资金已募集完成。

      7、除非届时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否则不论何种原因,如双方未能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就具体的合作项目签署正式的交易文件的,则本意向协议及拟议中的投资合作终止,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协议对公司未来发展及财务的影响

      在能源危机和节能减排的时代背景下,光伏发电的应用推广是国家解决上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公司紧抓十二五规划关于推广光伏发电的历史机遇,寻求同外部力量的战略合作,利用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管理领域的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和项目管控优势,结合杭州信托在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工具运用方面具有优势,扩大公司在太阳能发电领域的影响力,增加电站持有规模,同时拉动公司其他光伏配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因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具体项目合同未签署前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影响。

      四、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合作涉及具体收购项目标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本协议精神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目前并未明确具体的标的项目和项目收购时间表;

      2、本协议具体涉及的电站收购规模存在不确定性,尚需在执行过程中以具体合同形式明确;

      3、本协议具体涉及项目的收购价格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业绩的体现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项下每个具体项目尚需相应金额的信托资金已募集完成为条件;

      5、具体合作项目尚需本公司和杭州信托内部决策机构审批,存在审批不能通过的风险;

      6、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合作实质性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