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4-016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0日下午14:5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下午15:00至2014年3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137,785,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3.66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137,341,5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5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444,1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5%。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7,741,4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44,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7,360,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6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3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7,360,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44,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3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7,360,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63,7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3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7,380,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7%;反对44,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36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7,360,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5%;反对62,9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弃权36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律师、魏吓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