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2014-定001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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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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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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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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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76,162,751.80元,同比增长17.54%,实现利润总额435,849,975.96元,同比增长18.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9,177,474.66元,同比增长6.91%。
1、网络业务
2013年,成功实施“扩池塘,迎浪潮”的市场策略,抓住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以及国产化浪潮的机遇,通过架构多元化渠道,在教育、金融、政府等传统优势行业保持高增长的同时,在运营商、交通、能源、军工、传媒、互联网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全面突破,成功中标中移动、中电信、国家电网、建行总行、中国银行总行、马来亚大学和马来西亚博拉特大学等大项目,不断向高端市场渗透,并实现了对国内88%的地市市场覆盖,成功打通全国地市销售及技术资源平台。
在产品方面,在企业和数据中心网络领域,全球首推可同时支持云数据中心和云园区网核心交换机Newton 18000系列核心交换机,引领企业网建设的新方向;在无线网领域,发布业界最高性能无线AP,开创无线场景化应用新模式,同时作为国内唯一参与者进入欧盟FIRE计划、战略联盟浪潮集团、成为国产主机系统联盟成员单位,进一步夯实产业领先地位。
2、云计算业务
终端领域,2013,通过与国内、国际厂商合作,共同拓展市场,推进战略联盟,努力打造合作更为紧密的桌面云系统生态链,继续巩固云终端(瘦客户机)出货量亚太领先的市场地位,同时积极进军海外市场,在美洲与亚洲市场取得较快增长。自主研发云计算软件体系,推出桌面云整体解决方案,并与Vmware、Citrix、华为、Intel、AMD、Microsoft等的战略合作进一步深化,软件与整体解决方案的贡献率持续提升,并跻身国内智慧营业厅设备的主流供应商。
3、支付业务
2013年在抓住中小商行市场机会,继续保持固网支付市场最大供应商的同时,正式上线“慧付”云支付整体解决方案,主力产品云POS C960E成为业界首家获得“中国银联智能销售点终端安全认证”产品;推出高端多媒体POS和个人移动POS,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并成为拉卡拉最主要战略合作伙伴,大力开拓云支付市场。
4、数字娱乐业务
2013年,公司的数字娱乐业务继续深耕KTV行业,全年机顶盒销量突破20万台,联网KTV场所即突破1500家,覆盖所有一线城市,并开启了单机版市场,同时在KTV信息化产品方面,自主研发的嵌入式服务器产品已行成稳定销售。在巩固在KTV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敏锐把握移动互联网的大趋势,数字娱乐业务全面向移动互联网领域迈进,实现了魔云K米平台化产品的全面对接,打造了横跨K场、手机、电视屏的O2O娱乐新平台,实现了“从线下到线上,再从线上到线下”的娱乐体验,推出后受到了KTV经营场所和最终用户的广泛好评,仅一年时间K米手机客户端的用户即达近百万,用户群覆盖过千万,再次领跑全行业,向打造全新的数字娱乐生态圈迈出了坚实一步。
5、融合通信业务
公司的融合通信业务经过多年的积累,已跻身于国内主流统一通信解决方案提供商,成为国内电信运营商在企业级融合通信解决方案领域的优先合作伙伴,在全国超过20个省市和地区建立起了销售和服务网络。2013年,在IPPBX、综合接入网关IAD、AG等IMS传统接入设备领域,继续保持较大的竞争优势,为政企用户提供多业务融合、跨运营商融合、固移融合、异地语音组网、统一总机等各种解决方案,以及网管软件、录音系统、电话会议、呼叫中心等应用,全年新增政企用户上万家,业务持续健康、快速成长。2013年,还推出了面向商务办公应用的企业级统一通讯与协同系统,以及面向智慧家庭的解决方案,未来通信业务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变更生效日期 2013年1月1日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收入
变更前:
“(1)销售商品: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公司具体业务收入实现确认原则如下
A、公司销售硬件商品主要采用直销和间接直销两种销售模式。直销模式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公司在货物已发出并收到收货回执及系统初验合格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间接直销模式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公司在货物发出并取得收货回执单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随同硬件商品一起销售的嵌入式软件,在确认硬件收入的同时确认收入。(大型采购、政府采购一般由公司直销,一般性采购通常通过经销商间接直销)
B、公司非嵌入式的单独销售的应用软件、管理软件业务及受托软件开发服务业务,根据以下条件确认收入
软件产品销售:软件注册码被客户启用或软件安装、系统验收合格后开票确认收入;
软件开发服务:在软件开发完成、软件源代码移交客户、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后开票确认收入;
C、系统集成业务即通过定制开发软件与不同种类的硬件和数据源相集成的业务,根据公司客户签订的合同,在相关的硬件软件均已安装,经过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后开票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A、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变更后:
“(1)销售商品:在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公司具体业务收入实现确认原则如下
A、公司销售硬件商品主要采用直销和间接直销两种销售模式。直销模式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公司在货物已发出并收到收货回执及系统初验合格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间接直销模式根据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公司在货物发出并取得收货回执单后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随同硬件商品一起销售的嵌入式软件,在确认硬件收入的同时确认收入。(大型采购、政府采购一般由公司直销,一般性采购通常通过经销商间接直销)
B、公司非嵌入式的单独销售的应用软件、管理软件业务及受托软件开发服务业务,根据以下条件确认收入
软件产品销售:软件注册码被客户启用或软件安装、系统验收合格后开票确认收入;
软件开发服务:在软件开发完成、软件源代码移交客户、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后开票确认收入;
C、系统集成业务即通过定制开发软件与不同种类的硬件和数据源相集成的业务,根据公司客户签订的合同,在相关的硬件软件均已安装,经过系统运行验收合格后开票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在资产负债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B、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
A、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4)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2、无形资产
变更前: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公司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变更后: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其实际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公司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了规范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目前生产经营的具体开展情况,对收入、无形资产的表述方法参照会计准则解释和证监会的披露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修订的会计政策,只对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无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无
股票简称 | 星网锐捷 | 股票代码 | 002396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刘万里 | |
电话 | 0591-83057977 | |
传真 | 0591-83057818 | |
电子信箱 | liuwanli@star-net.cn |
2013年 | 201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1年 | |
营业收入(元) | 3,276,162,751.80 | 2,787,368,783.33 | 17.54% | 2,644,270,656.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39,177,474.66 | 223,724,460.26 | 6.91% | 178,669,534.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03,214,615.71 | 200,182,279.44 | 1.51% | 160,301,648.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8,076,795.74 | 418,746,942.71 | 9.39% | 180,149,238.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813 | 0.6373 | 6.9% | 0.50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813 | 0.6373 | 6.9% | 0.508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37% | 12.56% | -0.19% | 10.89% |
2013年末 | 201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1年末 | |
总资产(元) | 3,620,777,191.02 | 3,088,509,880.91 | 17.23% | 2,806,436,929.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009,130,433.63 | 1,857,733,206.88 | 8.15% | 1,721,922,285.27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8,122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 19,426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28.22% | 99,054,600 | 0 | 质押 | 25,000,000 |
FINET INVESTMENT LIMITED | 境外法人 | 17.98% | 63,134,400 | 0 | 质押 | 63,134,400 |
新疆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11% | 42,515,000 | -14,150,000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三组合 | 其他 | 1.34% | 4,697,310 | 4,131,612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7% | 4,097,200 | 2,499,077 |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其他 | 0.84% | 2,931,511 | 2,931,511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126号集合资金信托 | 其他 | 0.67% | 2,343,590 | 2,343,590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57% | 1,999,904 | 1,999,904 | ||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7% | 1,651,399 | 1,651,399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其他 | 0.38% | 1,342,876 | 1,342,876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中国建设银行-华夏收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与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同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126号集合资金信托的受托人同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