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4-01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0日上午10:30
2、会议地点: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6,068,80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67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肖家守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董事黄永昌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汇总如下: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审议《关于转让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820万股股权的议案》 | 136,068,80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王哲、王进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