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3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现就召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朝阳路18号
公司三楼东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6、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4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尹仪民先生、侯本领先生、王蕊女士向2013年度股东大会作《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4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张国昌
联系电话:0533-2988888
传真:0533-2091578(传真请注明:转公司证券部)
邮编:255068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7 | 《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 |||
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 1、表决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请表决人在所表明意见的相对应栏内划“√”。多填、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