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准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的公告
关于公司获准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的公告
2014-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1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准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3月27日,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3月22日核准的《关于核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2年6月1日成功发行首期4亿元公司债券,首期公司债券于2012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完成首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后,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认真研究发行时机,积极开展第二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为控制财务费用,公司努力争取较低的融资成本,但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第二期拟发行公司债券的综合融资成本较高,不能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为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未在批复有效期内完成第二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该批复到期失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如再推出债券发行计划,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及时披露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