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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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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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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09):因公司正在筹划股权收购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日前,上述事项已取得重大进展,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交易。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结,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部结余(包括利息收入)1720.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部结余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同意将项目全部结余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监事会意见: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部结余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将项目结余的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意见:洪涛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洪涛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洪涛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720.8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洪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股权并增资扩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120万元收购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朱时均、张京跃等28名自然人股东所持的中装新网53%的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出资人民币1480万元作为投资方和标的公司保留股权的原股东共同对标的公司增资。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股权并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20134年3月21日在深圳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安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部结余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将项目结余的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股权

    并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投资方”)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120万元收购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网”或“标的公司”)朱时均、张京跃等28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中装新网53%的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洪涛股份出资人民币1480万元作为投资方和标的公司保留股权的原股东共同对标的公司增资。本次交易总价款为36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完成后,洪涛股份持有中装新网持股比例为53%。

    2.洪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1日在公司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收购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部分自然人股东股权并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日,洪涛股份与中装新网、朱时均等33名标的公司原股东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洪涛股份与朱时均、张京跃等28名标的公司原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不需要提请洪涛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洪涛股份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原股东朱时均、张京跃等28名自然人

    标的公司原股东朱时均、张京跃等28名自然人均为自然人,拟转让其持有的中装新网53%的股权,具体人员和转让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转让出资

    (人民币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1朱时均62
    2艾鹤鸣93
    3张京跃155
    4刘原31
    5章海霞31
    6辛冬莲31
    7樊淑玲124
    8王本明124
    9黄白124
    10蔡超62
    11刘玄31
    12罗胜31
    13熊兆宽93
    14陈凤霞93
    15姚亚31
    16仰光金31
    17张兵93
    18李卫青62
    19张兰美62
    20胡楠31
    21宋颖31
    22于澈31
    23候婷婷31
    24马敬31
    25盛慧31
    26王保庆31
    27王若倩31
    28张军莉31
    合计15953

    2.上述人员均为公司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后,中装新网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53
    2朱时均7
    3艾鹤鸣2
    4李秉仁5
    5刘晓一5
    6刘原4
    7陈新5
    8章海霞3
    9辛冬莲3
    10蔡超1
    11刘玄2
    12罗胜2
    13姚亚2
    14仰光金2
    15邓千2
    16高俊2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收购标的为朱时均、张京跃等28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中装新网53%的股权,该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中装新网的原股东均一致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过程中的优先权。

    2.交易标的公司的基本资料情况

    公司全称: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7号10层1001室

    法定代表人:朱时均

    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4月01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房地产咨询;会议服务;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翻译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3.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金额单位: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项目2013年度
    资产总额15,932,231.46营业收入10,005,104.68
    负债总额7,417,562.41利润总额3,818,516.68
    净资产8,514,669.05净利润2,826,845.18
    是否经审计是否经审计

    4.此次收购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洪涛股份与朱时均、张京跃等28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120万元受让朱时均、张京跃等28名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中装新网53%的股权。

    2.付款方式与时间

    在双方签订协议后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百分之三十,在投资方入股中装新网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十日内支付剩余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增资扩股

    洪涛股份与中装新网、朱时均等33名标的公司原股东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同意,就本次投资,投资方以人民币2120万元分别受让部分原股东所持有标的公司53%的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投资方出资人民币1480万元作为投资方和公司保留股权的原股东共同对标的公司增资。如涉及标的公司原股东的优先权的,标的公司全体其他原股东同意放弃参加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中的优先权。

    4.生效日期: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5.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交易定价依据 :以标的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相对于标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溢价7.98倍,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较好。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互联网影响人们日常工作、生活方式的趋势正以不可逆转的方式深化,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未来借助中装新网的优势进行行业资源和产业链条的系统整合,开展建筑装饰行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有益尝试及探索,以互联网思维引领传统装饰行业的新一轮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关于中装新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结,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部结余(包括利息收入)1720.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98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839,3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81,160,600.66元,并于2009年12月1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三个专项账户。

    根据201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暨对外投资设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及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本公司2011年7月5日将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7,235,500.00元转入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按银行管理要求以及募投项目管理的需要,深圳市洪涛装饰产业园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基本账户,该账户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和运作情况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始于2012年5月,于2013年10月30日按计划实施完毕。该项目包括了信息化规划、搭建基础设施平台、视频会议平台建设、协同办公平台建设、企业管理平台建设五个步骤。截止2014年3月21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基金1495.66万元,结余资金1720.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承诺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元)截至2013年10月30日实际投入金额(元)2013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投入金额(元)尚需支付尾款金额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元)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比例(%)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总额
    ②+③+④(②+③+④)/ ①项目节余资金金额(元)项目资金利息(元)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29,790,000.009,867,846.375,073,809.9014,940.0014,956,596.2750.2114,833,403.732,375,310.95

    注:该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已经建设完毕,但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仍有投入金额以及截至2014年3月21日尚有待支付尾款的原因主要由于部分款项采取分期支付方式、且信息化建设项目需要部分后续维护费用所致。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预算管理,严格把控采购环节,同时在控制项目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累计节约包括设备购置费、工程委托方管理费、培训费、工程监理费、预备费、长期摊销费(机房及各类会议室建设装修)在内的共计约1483.34万元。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拓展,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工程进度,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决定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部结余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付款、支付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方面。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部结余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同意将项目全部结余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全部结余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将项目结余的1720.87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洪涛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洪涛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洪涛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720.8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洪涛股份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第3960472号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3]131号)的文件,认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7类室内装潢服务上的第3960472号图形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公司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将有利于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