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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济东。注册资本:13500万元人民币。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141号。经营范围:半导体制造装备及其产品、新能源装备及其产品、新型储能材料制造装备及其产品、电子工业专用制造装备及其产品、传感器、微电子材料的研究、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光伏集成系统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1.99%股份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刘济东为法定代表人,董事候选人武祥担任该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4、绵阳九天磁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天奇。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住所:绵阳高新区滨河北路西段268号2栋。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磁性材料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及进出口业务。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48%,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5、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朱伟。注册资本:6200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凌公塘路1号207室。经营范围:光纤、光元器件、电子元器件、集成光电子器件、光电子系统及相关技术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7.74%。本公司董事长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6、天通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晓彬。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嘉兴市亚太路522号2号楼401室。经营范围: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污水处理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污水处理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照明灯具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进出口业务。
该公司与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7、嘉兴市天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福祥。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住所:海宁市海洲街道西山路612号701室。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车、船票务代理;会务服务;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受委托从事员工宿舍管理、食堂管理。
该公司与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8、嘉兴天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瑞。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住所:嘉兴市凌公塘路3399号(嘉兴科技城)综合楼A楼411室。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及硬件、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市政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社会经济咨询;建筑材料的销售。
该公司与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9、上海天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郭瑞。注册资本:11600万元人民币。住所:古美路1188号6C二层。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和营销策划,企业托管,投资咨询,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文教用品、针纺织品、钢材、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的销售。
该公司与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10、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李志勇。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住所: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8号科技大楼1728室。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极浆料的生产及销售。
公司董事长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11、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凌志敏。注册资本:4585万元人民币。住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嘉兴科技城)1号内1幢3楼。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自产产品的销售。
本公司董事长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12、Altenergy Power System Australia Pty Ltd
负责人:凌志敏。注册资本:100.00澳元。住所:UNIT 1 0 , 7 VICTORIA PARK PARADE , ZETLAND NSW 2017。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的销售。
该公司为公司关联公司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对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业务往来,是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是必要的,也是持续性的。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7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第一百九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现修订为:
第一百九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二、原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公司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现修订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订。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针对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接受与否作出说明和解释。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公司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原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盈利年度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30%。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对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同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和分红情况。如报告期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公司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现修订为: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后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公司应根据经营情况进行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当以现金或者股票股利方式分配股利。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30%。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对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应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同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和分红情况。如报告期内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公司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转让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能科技”)19.6292%的股权(折合其注册资本900万元),交易价格为4202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天通高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故本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高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昱能科技19.6292%的股权(折合其注册资本900万元)转让给天通高新。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审计后的净资产4202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以1305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2、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了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董事潘建清先生为天通高新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因此本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事项已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潘建清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贸易业投资开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技术推广服务。
天通高新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股东为潘建清夫妇,实际控制人为潘建清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构成了关联交易。
天通高新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通高新的资产总额为171,323.32万元,资产净额25,189.7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481.84万元,净利润7,861.93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转让公司所持昱能科技19.6292%的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转让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3月24日
注册资本:45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凌志敏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软件开发;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或关键设备的研发、制造;自产产品的销售。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凌志敏 | 968 | 21.1123% |
罗宇浩 | 917 | 20%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19.6292% |
海宁汇利贸易有限公司 | 800 | 17.4482% |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 600 | 13.0862% |
上海禾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300 | 6.5431% |
浙江兴科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2.181% |
合计 | 4585 | 100% |
4、本次交易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5、昱能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昱能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1,410.77万元,负债总额为7,207.93万元,资产净额4,202.84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17.21万元,净利润635.37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拟向天通高新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昱能科技19.6292%股权(折合其注册资本900万元),天通高新同意受让标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昱能科技的股权。
2、定价依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审计后的净资产4202万元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以1305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
3、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昱能科技19.6292%的股权,公司账面净值为747.61万元, 本次转让后预计可获得收益约人民币557.39万元。 鉴于昱能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伏逆变器产品,属于光伏行业大类,不再属于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通过本次交易,可以使公司集中精力发展主业。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经过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交易价格定价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9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租固定资产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向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高新”)出租部分光伏固定资产。
●关联人回避事宜:由于天通高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故本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经营效益,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彻底剥离公司光伏业务,公司拟将除蓝宝石事业本部可以用、出售和出租给其他非关联方的光伏资产后的其他资产出租给关联方天通高新,出租资产原值709.33万元、净值500.76万元,租赁期限为三年,每年租金为71万元。通过出租和出售方式,有助于有效盘活公司的存量资产,集中精力搞好其他电子功能材料,为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正面的影响。
2、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了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光伏资产出租给关联方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天通高新系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潘建清先生,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上交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潘建清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贸易业投资开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应用软件开发、服务;技术推广服务。
天通高新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股东为潘建清夫妇,实际控制人为潘建清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构成了关联交易。
天通高新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天通高新的资产总额为171,323.32万元,资产净额25,189.72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481.84万元,净利润7,861.9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租赁标的资产为公司原光伏项目中的部分固定资产,资产原值709.33万元、净值500.76万元。该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定价政策及租赁费用
按照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双方协议确定,天通高新向本公司支付租赁费71万元人民币。
3、租赁期限
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经营效益,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向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出租部分光伏固定资产进行审慎审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吉成”)、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精电”)、天通(六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六安”)。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4亿元(含已实际担保余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1.655亿元。其中本次为天通吉成担保1.9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93亿元;为天通精电担保1.3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575亿元;为天通六安担保0.8亿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15亿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了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天通精电、天通六安的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分别为其提供人民币1.9亿元、1.3亿元、0.8亿元的融资担保,以补充其流动资金的短缺,上述担保金额包含了已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655亿元。担保期限为三年。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法定代表人:俞敏人;注册资本:184996841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机电设备软件开发与应用、技术咨询服务;光通讯电子专用设备、微电子专用设备、环保设备、数控机床、工业自动化设备、模具的制造、加工;精密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1,889.89万元,负债总额37,417.90万元,净资产24,058.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46%,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604.40万元,净利润2,762.45万元。
2、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1号;法定代表人:李明锁;注册资本:19696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各类电子产品、电子模块、电子元器件、钣金结构件、光通信器件、太阳能逆变器及配件、照明器件及配件、通信设备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测试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及测试;从事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及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3,562.96万元,负债总额10,480.01万元,净资产13,082.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48%,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429.99万元,净利润929.93万元。
3、天通(六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申志刚;注册资本:11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磁性材料、电子元件、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高效LED照明用蓝宝石基板材料、高效能逆变模块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除外);自营产品、原辅料、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841.71万元,负债总额10,148.24万元,净资产7,693.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88%,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39.84万元,净利润-1,785.1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期限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后,认为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太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同意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在该期限内担保的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8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4月26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22日
●本次会议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六)上午9点30分,会期半天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海宁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议案:
1、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10、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工监事除外);
11、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13、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9、10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二)听取报告事项: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4月24日(星期四)、4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电话:0573-80701330
传真:0573-80701300
(三)会议联系人:吴建美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邮政编码:314400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2 |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公司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 |||
8 |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9 | 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 |||
10 | 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工监事除外) | |||
11 | 审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12 |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2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 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e访谈”栏目
一、说明会类型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已经刊登在2014年3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通过网络平台交流方式举行201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30-16:30
2、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裁潘建清先生、副总裁张瑞标先生、董事会秘书许丽秀女士、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桂宝女士、副总裁段金柱先生、谈国樑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3月27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 2014 年3月28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建美
联系电话:0573-80701330
传真:0573-80701300
电子邮箱:tdga@tdgcore.com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3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增进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决定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4年4月26日(周六)下午2:00-4:00
二、活动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活动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4年4月24日-25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1:00至4: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传真、电子邮件
五、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本次活动联系人:吴建美
电话:0573-80701330
传真:0573-80701300
电子信箱:tdga@tdgcore.com
邮编:314400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加本次活动,同时在活动日之前,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所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4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3月21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7,468,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简称“天通高新”)通知,该股东于2014年3月18日将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3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3月17日,最早提前购回日为2015年3月18日。
截止本公告日,天通高新持有天通股份中用于质押登记的股份数为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数为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1%。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