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从事银行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线上线下监管应一致
⊙记者 苗燕 ○编辑 于勇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21日在出席上海证券报主办的“中国财富管理2014高峰论坛”上透露,截至2014年2月末,银行理财产品规模达到12.22万亿元,2013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共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4500亿元以上,切实增加了居民财产性收入。他表示,银监会将一如既往地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理财业务。
对于金融创新的态度,他十分明确地表示,监管者对于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应当坚持鼓励、引导和推动的监管导向,对真正的创新活动设置一个试错的容忍度,注重营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外部条件,坚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而对于法律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明显处于良好界限之外的无效创新,必须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要求严格禁止。
在谈及互联网金融问题时,他表示,作为监管部门,银监会积极支持广大银行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进行创新,但同时,也要求所有银行在金融互联网创新上必须受到监管。银行与从事银行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坚持线上线下监管的一致性原则。
要扭恶性竞争局面
王岩岫对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给予了很大的肯定。他表示,整体而言,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室顺应市场需求而发展起来的,填补了国内金融谱系的空白,对于完善融资结构,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满足客户需求,增加居民财产险收入,加快银行经营转型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银监会也始终在以“规范与发展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的原则重视和支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王岩岫透露,银监会将继续坚持“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导向,促使银行理财业务回归受托理财、主动管理,投资者自负盈亏的业务本质,走投资资产透明化、可量化、可估值的发展路径,扭转当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攀比、隐形承诺和刚性兑付的恶性竞争局面,坚持理财资金直接服务实体经济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定位。
银监会还将积极引导银行研发新的理财产品模式,改变目前预期收益即为产品实际收益的不合理状况,提高净值型产品比重。同时,贯彻发展普惠金融的改革精神,向大众提供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高的便民型理财产品。
此外,他透露,银监会还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建立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的要求,推动理财业务治理体系改革,要求商业银行在理财资金与自营资金之间建立防火墙,由银行总行设立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实现理财业务机构和运营与存贷款业务机构和运营彻底分离。
严防支付、操作、信用等风险
“准确把握好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有利于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自身风险控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创新的过程中的四项基本原则,王岩岫明确表示,“只有在这些原则上进行的金融创新才是有效的金融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的监管也要遵循上述原则。即要仔细思考这些产品是不是真实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是不是容易引发系统性或区域性风险,是不是能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与操作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王岩岫肯定了互联网所带来的便捷性,但他也同时指出,金融消费者需要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属性、风险、乃至合法合规性进行了解。他提醒说,一般情况下,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普通投资者对购买的金融产品需要有合理的收益率预期,谨慎对待收益率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理财产品,并充分了解其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他称,作为监管部门,银监会积极支持广大银行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进行创新。同时,也要求所有银行在金融互联网创新上必须受到监管。王岩岫说:“银行做业务,无论是在线上线下同样要受到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做银行业务,也同样应受到监管,即所谓的线上、线下一致的功能性监管原则。我们要求金融机构和金融互联网企业要严格防范支付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要积极教育、宣传各种金融知识、防范金融诈骗,必须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放在首位。”
王岩岫还透露说,对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的金融创新,监管部门将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策层面加以规范与引导,使得金融创新在符合监管原则的基础之上不断发展。


